東北網4月30日電 2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大法庭召開了依法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公判大會,依法公開宣判了5起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14名被告人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十年。
信用卡惡意透支案
1998年3月4日,被告人孫華在中國銀行黑龍江省分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為給其在國外留學的兒子寄生活費。之後,孫華於2004年9月28日和29日兩次透支人民幣15730.41元,銀行多次電話通知及下達還款通知書,孫華於2005年4月4日償還2000元,餘款一直未歸還。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孫華犯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2004年2月,被告人張玉仁得知五常市拉林鎮開發六合小區後,欲參與該小區的開發。由於沒有資金,找到被告人崔文慧,二人決定用張玉仁的環保項目進行融資。二被告人登記成立了振環公司。張玉仁、崔文惠又找來被告人頤麗華和王玉蘭,以振環公司生產垃圾焚燒爐缺少資金為由向社會吸收公眾存款。並任命被告人王桂君等七人為代理人。自2004年3月起至2005年5月,振環公司向社會上1318人吸收存款,金額總計人民幣31865500元。現尚欠集資人人民幣11755337.50元。法院認為,張玉仁等十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至六年並處罰金。
李明纔合同詐騙案
被告人李明纔,2001年5月因犯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阿城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李明纔於2004年10月4日,介紹郭輝(另案處理)與被害人田某某相識。同年10月16日,由郭輝以虛假身份及偽造的某公司合同專用章同田某某簽訂了塔吊租賃合同。李明纔向被害人田某某支付了一個月的租金人民幣15000元及運輸費人民幣6000元。後偽造塔機證等證明材料,將被害人的起重機以82000元的價格賣給陳某。經哈爾濱市南崗區價格認證中心估價鑒定,田某某的QTZ40型塔式起重機價值人民幣124300元。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李明纔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周波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被告人周波,原系哈爾濱澤仁堂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總經理(法人代表)。 2003年9月,周波伙同范樹義、王惠文、曹世戒(均在逃),在哈爾濱市開發區申請設立了哈爾濱澤仁堂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澤仁堂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汽車多媒體影音播放器缺少資金為由,向沈陽、吉林等地群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自2004年2月至2004年4月間,共向被害人集資551人次,集資金額人民幣12537400元,澤仁堂公司實存金額人民幣10828836.41元。法院認為,周波的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被告人張廣斌票據詐騙案
被告人張廣斌, 1998年曾因犯詐騙罪被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03年8月1日,張廣斌化名張濱,伙同程大勇(在逃)到哈爾濱市南崗區泰山電子城哈爾濱市科技市場鴻達科技產品經銷部,程大勇支付了3萬元人民幣後,二人將價值人民幣81500元的二十五臺電腦提走。張廣斌用揀到的他人身份證到工商管理部門辦理了哈爾濱市太平區老五建材商店營業執照並領取了數張支票。 2003年9月1日,張廣斌伙同程大勇在交付了5000元人民幣定金後,用哈爾濱市太平區老五建材商店的空頭支票,將某公司價值人民幣62050元的十七臺電腦提走。2005年7月25日,張廣斌用假身份證、假房照、假戶口復印件和空頭支票,將某公司價值人民幣9000元的二臺電腦提走。經偵查,公安人員於2005年7月28日將張廣斌捕獲。 法院認為,張廣斌的行為已構成票據詐騙罪,且系累犯,應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