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3日電 22日,記者從『哈爾濱創建優秀住宅小區評選活動動員大會』上獲悉,《哈爾濱市居住社區公益服務設施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日開始實施。該《辦法》規定,今後居民住宅小區必須配置的公益設施有:公廁、活動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和居民委員會、醫療衛生站、社區警務室、垃圾壓縮間等六項設施。
城市規劃部門將把《辦法》規定的六項設施的規模、布局等相應要求,列入今後新建住宅小區的規劃審批項目中。
建設單位在領取該建設工程項目前,須提交《配建公益設施建設承諾書》,對建設的居民住宅小區公益設施位置、規模、竣工時間、交接對象、管理等事項予以承諾。
配建公益設施的建設資金采取社會投資、政府給予優惠政策扶持、政府投資建設等多種方式。參照今年已經出臺的《哈爾濱市建築容積率及相關問題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單位為城市居民住宅小區提供相關六項可由公眾無償使用的公益性設施,每提供1平方米使用面積,允許其在總建築規模基礎上增加建築面積6平方米。建設單位沒有履行承諾建設六項設施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將要求其限期補建。
《辦法》還規定,對於已建成並缺少六項公益設施的居民住宅小區,民政、衛生、文化、老齡委、公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籌措資金,投資購置和建設公益性設施。
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區共有旱式、水式公廁401個,其中只有河松、河柏、光華、林興等居民住宅小區裡設有公廁,而且總數不超過10個。一些規模較大的住宅小區在規劃建設中都沒有把公廁列為建設項目,造成了居民出行後如廁難。
有關人士認為,《辦法》的實施將有利於哈爾濱城市建設向更適宜人居的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