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6月29日電(記者 雷蕾) 因女婿涉嫌殺死親生兒子,養女又對自己不理不睬,不盡贍養義務,家住哈爾濱市某縣的祁樹林、郭春玲夫婦將養女祁華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並補償生活費。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支持了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
祁樹林今年82歲,郭春玲76歲。1968年,已育有一子的祁氏夫婦收養了當時只有2歲大的祁華。夫婦倆從小將祁華當作自己的親生女兒來養,吃穿和自己的親生兒子沒有兩樣,一家人生活得很和睦。祁華18歲結婚後,隨丈夫和公婆住在一起,但她經常去看望養父母,照顧他們,雙方關系一直很不錯。其後,祁華和祁樹林的親生兒子一起在縣裡合伙開了個小商店,經營得很不錯,兩家的日子也越過越紅火。
然而,天有不測風雲,1996年,祁樹林的兒子不幸被殺,凶手卻沒有抓到。兩位老人自然悲痛萬分,多虧祁華在旁多方安慰纔得以恢復。兒子死後,兒子與祁華共同經營的商店由祁華的丈夫主持分割,分給兩位老人27000元,但祁華只給了7000元,尚欠2萬元始終沒有給。老人念在都是一家人,祁華也定期給生活費,便沒追著祁華要這筆錢。此後,商店便由祁華和她的丈夫管理,後來,祁華的公公也參與進來。
2004年祁樹林兒子被殺案有了新突破,犯罪嫌疑人竟然是祁華的丈夫。2004年8月祁華的丈夫被依法拘捕,現該案正在審理中。
乍一聽說,殺死兒子的竟是自己的女婿,兩位老人幾乎不敢相信。隨後喪子之痛湧上心頭,他們開始指責女婿的種種不是,但祁華卻不相信丈夫殺死了自己的哥哥。雙方話不投機,吵了起來,從此關系開始惡化。祁華從2004年9月起便不再給養父母生活費,老人多次向她討要,她均不予理睬。後來兩位老人便讓祁華還尚欠的2萬元錢,祁華也抵賴不還。雙方關系進一步惡化。
2005年9月14日,郭春玲又到祁華的商店要錢,祁華不給,雙方吵了起來,這時在一旁的祁華的公公張峰上前就對郭春玲大打出手,而祁華在一旁冷眼旁觀。郭春玲後被送到醫院救治,花了1000餘元的醫療費,祁華既沒到醫院看望護理養母,也沒付醫療費。
2005年底,祁樹林、郭春玲將祁華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並由祁華補償16年的生活費共計3萬餘元。
祁華在法庭上表示,願意贍養兩位老人,並支付贍養費,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不同意補償養父母的生活費。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祁華婚後未與養父母一居生活,在祁樹林兒子被害後,雙方關系已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祁華對年老、受傷、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祁樹林、郭春玲有撫養、贍養義務而未盡撫養、贍養義務,應認定為遺棄祁樹林、郭春玲,收養關系應依法解除。補償費應按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生活費支出標准計算。判決:解除原被告之間的收養關系,祁華補償祁樹林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29396.80元。
判後,祁華不服,認為自己沒有遺棄養父母,不應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