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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女不盡贍養義務 八旬老夫婦與養女解除收養關系
2006-06-30 06:50:52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晉璇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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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6月30日電 因丈夫涉嫌殺死養父母的親生兒子,養女和養父母的關系不斷惡化。因養女不盡贍養義務,八旬的養父母將養女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收養關系。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兩位老人的訴訟請求,並讓養女補償收養期間的生活費近3萬元。

  1968年,已經生育了一個兒子的祁樹林和郭春玲夫婦,收養當時只有2歲的祁華。一家人一起生活得很和睦。祁華長大結婚後,也經常去看望養父母,照顧他們。兩位老人見祁華如此懂事,心裡也感到很欣慰。後來,祁華和祁樹林的親生兒子合伙開了個小商店。商店的生意很不錯,兩家的日子也越過越紅火。

  1996年,祁樹林的兒子不幸被殺,凶手卻沒有抓到。兩位老人悲痛萬分,祁華一直在他們身邊安慰他們。兒子死後,兒子與祁華共同經營的商店由祁華的丈夫主持分割,分給兩位老人27000元。但祁華只給了他們7000元,老人覺得都是一家人,而且祁華也定期給生活費,便沒追要剩餘的錢。此後,商店便由祁華和她的丈夫管理,後來,祁華的公公也參與進來。

  2004年,祁樹林兒子被殺案有了進展,犯罪嫌疑人竟然是祁華的丈夫。2004年8月,祁華的丈夫被依法拘捕(該案正在審理中)。聽說殺死兒子的竟是自己的女婿,兩位老人十分震驚。但祁華根本不相信自己的丈夫會殺死哥哥,雙方也因此發生爭吵,關系從此開始惡化。

  從2004年9月起,祁華不再給養父母生活費。兩位老人便讓祁華償還兒子商店留下的2萬元錢,但祁華不肯還。

  2005年9月14日,郭春玲再次來到祁華的商店要錢,祁華不給,雙方吵了起來。這時,站在一旁祁華的公公張峰上前對郭春玲大打出手,而祁華不但不制止,還拂袖而去,任其養母被公公暴打。郭春玲後來被送到醫院救治,花了1000餘元的醫療費。在養母住院期間,祁華既沒到醫院看望護理養母,也沒付醫療費。兩位老人對祁華徹底失望。

  2005年底,祁樹林、郭春玲將祁華訴至法院,要求解除收養關系,並由祁華補償收養她期間所花的生活費3萬餘元。但在法庭上,祁華表示願意繼續贍養兩位老人,並支付贍養費,不同意解除收養關系,不同意補償養父母的生活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祁華婚後未與養父母一起生活,在祁樹林兒子被害後,雙方關系開始惡化,無法共同生活。同時,祁華對年老、受傷、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祁樹林、郭春玲未盡撫養、贍養義務,應認定為遺棄,依法解除他們的收養關系。並由祁華補償祁樹林收養她期間支出的生活費29396.80元。判決後,祁華不服,上訴至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哈爾濱市中級法院維持了原判。(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責任編輯: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