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6日電 6月27日,記者在哈爾濱市南崗區一家偵探社暗訪發現,私家偵探的調查范圍很廣,調查婚外情、調查忠誠度、調查假品牌等等。律師表示,私家偵探窺人隱私替人『捉奸』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調查婚外情至少收6000元
6月27日中午,記者在南崗區民益街發現一戶寫著『調查』、『取證』的民宅。記者走進去發現這裡掛著『偵探社』的牌匾。一位男子接待了記者,表示可以進行婚外情、尋人、債權債務糾紛等各類調查。
記者稱想對男友的日常生活進行調查。對方馬上表示,沒問題,收費1500元。記者稱價格太貴,男子回答:『這不算貴了,想知道你未來嫁的人可不可靠,這點兒錢值了。』
他還說,如果是婚外情調查至少得收6000元。一次,有個老太太委托他調查丈夫的婚外情,爽快地交了1萬元。隨後,他拿給記者一張『委托調查合同』,要求簽完協議後先交50%定金。
『你這裡有手續嗎?交錢有沒有發票?』記者問。男子回答,這家偵探社有工商執照,屬於定額納稅人,只能開收據。
偵探社應被取締
6月27日下午,記者采訪了南崗區郵政工商所張所長。據張所長介紹,迄今為止,我國沒有法律承認私人偵探合法,同時也就沒有一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合法私人偵探社。因為,有關部門無法核定窺人隱私的私人偵探是否屬於合法主體,所以哈市工商部門在注冊登記時,未注冊登記過一家私人偵探所,即使是一些從事『信息諮詢』或者『調查』的地方從事私人偵探業務也超出了經營范圍。所以,私人偵探社毋庸置疑屬於違法經營應被取締。
郵政工商所龐副所長表示,私人偵探的工作常常會觸及他人的隱私,甚至會在社會上造成一些負面影響,因此早就被列入了公安機關和工商部門明令禁止的范圍。
『私家偵探』協議違法
針對偵探社的『委托調查合同』,記者諮詢了律師。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孫鵬律師介紹,當事人和偵探社簽訂的『私家偵探』協議屬於非法協議,不受法律保護。因為《憲法》明文規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六款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私人偵探只要進行所謂的『偵查』,就首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被處罰。使用違法手段所得的調查結果,都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