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7月14日電 『我們執行房屋租賃價格評估制度是嚴格按法規辦事,目的是防范弄虛作假行為,保證國家稅費不流失,所以不存在違價收費103萬元的事情。』在《黑龍江晨報》昨天刊發《哈市物價部門認定房屋租賃管理中心16個月違價103萬》一文後,哈爾濱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負責人表示。
據哈爾濱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負責人說:『物價部門稱「哈爾濱市房屋租賃管理中心違反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強行超標准收取手續費,嚴重違反物價政策」的說法與事實不符。我們認為,2004年3月,省物價局、建設廳黑價聯字?眼2004?演13號文件規定,「非住宅租賃手續費按租賃金額的1%計取」中「租賃金額」是具有法定概念的。』
這位負責人解釋說:『在現實房屋租賃運作中,由於常常會出現房屋租賃雙方為逃避稅費,私下約定,以遠低於正常市場租賃交易價格的合同形式進行登記備案。這不僅使國家應收稅費(房屋租賃稅率約為17%,由稅務部門征收;登記備案手續費率為1%,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收取)大量流失,而且一旦房屋租賃雙方日後產生糾紛,也無法保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此,在2005年9月,哈市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哈爾濱市城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條例》、《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建設部42號令),出臺了《哈爾濱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該辦法的第十九條規定:租賃當事人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時,應當如實申報租金,不得弄虛作假,申報租金明顯低於房屋租賃市場參考租金價格,或者租賃合同未約定租金以及約定租金不明的,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評估價格予以確定。由此可見,法定的『租賃金額』應包括:政府指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估得出的租賃市場參考租金價格。
對於如何評估租賃金額,這位負責人說,他們在依法對房屋租賃金額進行評估時,是以公認的市場價格為參考,嚴格對照租賃房屋所處的區域、地段、樓層、設施、環境、租賃用途等因素進行綜合評估的。比如,目前南崗區紅軍街或果戈裡大街商服的平均市場租金約是4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而有的租賃合同體現的租賃金額僅在10元/平方米建築面積上下,明顯低於市場價格。那麼經現場評估確認出的租賃金額就會得到糾正,房屋租賃雙方所交納的稅費也會因為重新核定而提高。據初步調查統計,目前房屋租賃雙方有意瞞報真實『租賃金額』情況約佔到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總數的30%。
新聞背景
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為了少交稅,在合同中故意將房子價格往低寫。為此,北京市地稅局11日發布了關於調整二手房交易計稅價格的通知,為二手房交易重新設置了詳細分類的最低計稅價。這個規定從今年10月1日起執行。
按照規定,二手房交易涉及稅收的計稅價格,應以房屋交易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依據,但對於成交價格低於二手房交易最低計稅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均以此次出臺的最低計稅價格作為核定征收稅款的基數。
比如一套房子實際是以50萬元價格賣出去的,但在合同中寫的卻是40萬成交,這樣就有10萬元錢是逃了稅的。但現在如果這40萬元低於最低計稅價格,還得按照那個高的價格來交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