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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成農民工不能及時拿到工資 餐飲業欠薪尤為突出
2006-07-19 06:07:06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妮娜 劉 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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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7月19日電 記者日前在對146名在哈爾濱市從事過建築、餐飲、加工、娛樂、銷售等職業的農民工進行問卷調查時發現,其中100名農民工曾經有過被拖欠工資的經歷,佔總調查人數的68.4%。餐飲服務業中遭遇欠薪的農民工佔被欠薪總人數的49.3%,加工業佔7.5%,建築業佔4.7%,銷售業佔2.7%,其他行業佔4.1%。從調查問卷的數據中看到,餐飲服務業已成為繼建築行業之後,發生勞動糾紛最突出的行業。

    現狀 欠薪現象十分普遍

  記者分析調查問卷發現,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情況主要有以下三種類型:用人單位的效益不好或以『效益不好』為借口,拖欠工資;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惡意欠薪耍賴;用人單位拖延發工資的日期,從而牽制農民工。

  調查問卷顯示:48名農民工遇到過用人單位效益不好或以『效益不好』為借口,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佔被調查總數的32.8%。

  2005年3月,鐵力市的農民工張德成在哈市道裡區一家醫療器械經銷店做銷售員,每個月的底薪是200元,賣出產品還有提成。張德成乾了43天,共賣出4臺機器,按規定經銷店應該支付給他1000多元的提成。而該經銷店卻以『效益不好』為理由,一拖再拖不肯付錢。

  調查問卷顯示,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惡意欠薪的情況,佔被調查總數的14.3%。

  2005年3月,肇東市的董永連在哈市道外區某工地做零工,老板只是口頭承諾每月給她700元工資,並沒與她簽訂勞動合同。董永連工作了一個多月後,老板只給過她300元錢生活費。董永連多次討要工資未果,就對老板說,如果再不給她工資,她就去法院告老板。老板卻毫不在乎,讓董永連盡管去告,沒有勞動合同,他就不承認董在這工作過。

  據有關部門統計,哈市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率為75%,其中非公有制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只有40%。記者發出的146張調查問卷中,有92名農民工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佔被調查總數的63%。

  調查問卷顯示:10.9%的農民工遇到過用人單位采取拖延發放工資日期欠薪的情況。

  2005年底,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農民工耿丙財在哈市南崗區哈西服裝城內的『海蘭美食』做廚師,當時雙方說好每個月的工資是650元。但是從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海蘭美食』負責人齊海平每個月都以各種理由扣耿丙財300元錢,並拖延著不發工資。後來,耿丙財到勞動部門投訴,纔要回了工資。

    重點 餐飲業欠薪最嚴重

  記者調查的146名農民工中,餐飲服務業發生欠薪的比例就達到了49.3%。

  2004年7月,王彩華在某飲食文化中心做衛生員,每月工資500元。工作了一個月後,該公司卻拒絕支付王彩華和其他4名衛生員及2名更夫的工資共3900元。王彩華等人多次討要未果。

  劉江是一位年過七旬的遼寧老人。2005年8月,來哈爾濱市走完親戚的他就在南崗區『二姐快餐』找了一份摘菜的工作,每月工資500元。劉江工作了兩個多月後,該飯店一直不給他發工資。後來,劉江到勞動部門投訴,纔要回了1300元的工資。

  2005年4月,來哈打工的高利豐到某風味食品店當廚師,每月的工資為5000元。高利豐在該酒店工作了一個半月後,酒店一直沒有給他開工資。高利豐想要回工資後,就不乾了。而酒店卻以高利豐做菜時浪費原料為借口拒絕支付其工資。高利豐無奈下,到哈市勞動部門投訴。在勞動部門的協調下,高利豐拿到了3000元工資。

  哈爾濱市南崗區勞動監察大隊提供的數據顯示:該部門2005年共接到勞動糾紛投訴98件,70件為用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餐飲業拖欠僱工工資案件佔拖欠工資案件總數的80%以上。

    原因 不簽合同缺少保障

  記者通過調查問卷發現,餐飲業欠薪問題比較集中,一方面是由於多數中小型餐飲業並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權益沒有保障;另一方面,由於餐飲業欠薪數額較小,農民工追討不及便不了了之。

  接受調查的從事餐飲業的農民工人數為73人,都沒與所在的酒店簽訂勞動合同。月工資在600元以下的為64人,佔總人數的81.1%,有52人遇到過欠薪的情況;月工資在600元至1000元以上的佔被調查的餐飲業從業人員總數的12.3%,其中曾被拖欠工資的佔被調查的這一工資水平總人數的77.7%。53.4%的在餐飲業工作過的農民工還遭遇過多次欠薪。

  相關人士分析認為,餐飲業欠薪事件之所以高發,還有一個原因是該行業從業人員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缺乏有力的管理約束機制。

    呼吁 借鑒建築行業經驗

  建築業曾一度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出行業,許多農民工為討要工資而采取了一些過激行為,帶來一系列的社會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2005年,哈市多部門聯合出臺實行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制度。這一制度規定,如果建築公司拖欠農民工工資,工程就不得開工,在建工程完工時不給發放完工證明。這使得農民工工資直接關系到用人單位的利益,從而有效地遏制了建築行業欠薪事件的頻發。2005年底,哈市勞動部門的建築行業農民工投訴大大下降,上訪投訴案件比2004年同期下降了67%。

  省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田雨認為,農民工是流動性群體,也是弱勢群體。餐飲業主不願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受害最大的還是農民工。為了保障餐飲業農民工的權益,希望相關部門借鑒建築行業工資保障金這樣行之有效、可操作性強的做法,切實保護所有農民工的正當權益。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