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8日電 雙城市的吳女士在雙城市人民醫院分娩過程中,由於醫生操作不當,導致孩子出生後右臂損傷,後被確診為『產傷性臂叢神經麻痺』。日前,雙城市人民醫院賠償孩子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12.5萬元。
7日,記者見到了吳女士和她兩周半歲的兒子明明(化名)。記者看到,明明長得十分可愛,從外表上看,與其他孩子沒有區別。可在做運動或是拿物品時,明明使用的都是左手,偶爾輕輕地抬起右手臂也抬得不高,其右手臂不像其他孩子的那樣靈活自如。
吳女士講,2003年12月11日9時,即將臨產的她被送進雙城市人民醫院待產。婦產科主任伊文茹給她做了臨產前身體檢查,結果顯示:胎兒發育正常,胎位較正。醫院讓吳女士進行自然生產。2個小時後,孩子順利出生。可隨即家屬發現,新生兒的右胳膊沒有知覺,不能自如活動。對此,院方沒有給出明確的說法,只是說『孩子在母體內手臂受到擠壓,並無大礙,過幾天就能恢復』。對於醫生的解釋,吳女士不滿意。
在孩子出生6天後,吳女士和丈夫抱著孩子到哈爾濱市兒童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右臂叢神經麻痺。之後,吳女士帶孩子到哈醫大一院、黑龍江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等醫院就診,診斷結果均為:產傷性臂叢神經麻痺。
2004年7月21日,吳女士到雙城市衛生局申請為孩子的病做醫療鑒定。雙城市衛生局委托哈爾濱市醫學會進行鑒定。同年11月19日,哈爾濱市醫學會專家鑒定組根據專家對產婦生產過程的分析、孩子的現場體檢以及各大醫院的醫療診斷做出鑒定:本病構成醫療事故,屬於四級醫療事故,醫院對孩子的病承擔主要責任。2005年5月,吳女士申請黑龍江省醫學會為孩子的病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記者看到吳女士出示的省醫學會做出的鑒定:『產傷性臂叢神經麻痺』系分娩過程中醫生操作不當所致,本病例屬於三級丙等醫療事故,醫院承擔完全責任。
2005年6月,吳女士以醫院接生手法不當,導致孩子患『右臂叢神經麻痺』為由,將雙城市人民醫院告上法庭。
經調解,日前,雙城市人民醫院賠償孩子醫療費用共計人民幣12.5萬元。
吳女士告訴記者,經過近一年的治療,孩子的病情好了許多,右手臂恢復了一些知覺,可以略微抬起。但將來肯定會留下後遺癥,而醫院給孩子造成的心靈傷害會陪伴孩子一生,這又如何能用錢來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