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1日電 自8月1日起,國家對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政策出臺後,引起了社會各界的極大反響和廣泛關注。我省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了實施細則,並於昨天正式公布。其中確定了經濟適用房和商品房裝修費用扣除比例均取上限、對核定征稅比例取最低限的『兩高一低』原則。
省地方稅務局主管個人所得稅工作的副巡視員王義平介紹,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支付的裝修費用,納稅人能夠提供實際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其轉讓的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裝修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其轉讓的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對不能提供完整准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導致不能准確計算應納稅額的,可在住房轉讓收入1—3%的幅度內由各省確定核定征稅的比例。考慮到我省住房轉讓價格並未出現大的波動,且房價漲幅也大大低於全國水平,我省確定為『兩高一低』,即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的裝修費用扣除比例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的裝修費用扣除比例為房屋原值的10%,均取國家規定的上限;對實行核定征稅的比例,確定為房屋轉讓收入的1%,取最低限。
對國家規定的已購公有住房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確定計算房價款的方式,王義平說,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款每年都不同,即使在同二年度,不同地域的房價款也不一致。為便於掌握,我省的經濟適用房的房價款統一到2002年住房制度改革時,具體數額由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參照當地政府規定的標准執行。
對於契稅是否適用減除范圍,王義平說,我省規定契稅也屬於住房轉讓過程中實際繳納的稅金,允許從納稅人轉讓收入中減除。
對於『唯一生活用房』的確定方式,王義平說,從尊重納稅人、方便納稅人的角度出發,一方面以房屋產權部門出具的證明為准。另一方面要求納稅人填寫一份對其住房確為唯一性、如有不實願意接受處罰的承諾書,有了這兩份文書,地稅機關即可初步認定納稅人轉讓的住房為唯一生活用房,為其辦理免稅手續。
對於『現住房是否滿5年』的確認方式,王義平說,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所有權證和契稅證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哪份證明開具時間在前,就判定該份證明的時間為購買房屋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