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8月11日電 10日,哈爾濱市政府制定的《關於鼓勵和支持自主創新若乾政策》正式出臺,哈爾濱市為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建設創新城市進一步加大了支持力度。
加大財政支持自主創新力度。『十一五』期間,各級財政科技投入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幅度。自2007年起,全市年財政科技投入要達到5億元,其中: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由7500萬元增加到1億元,市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繼續按每年4000萬元安排。同時,專項資金支持創新型企業發展。對市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人纔發展資金等,分別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以不低於資金(基金)總額3%的比例,主要用於支持市級以上創新型企業發展。
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市政府設立的信用擔保基金(資金),重點用於支持創新型中小企業,同時放大擔保總量,降低擔保門檻。對由財政信用擔保基金(資金)擔保的創新型企業,按3至5倍放大貸款額度;對創新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科研類固定資產投入貸款,市政府從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中,每年安排500萬元給予貼息。
鼓勵擴大科技風險投資,風險投資機構投資於創新型中小企業,可按其投資收益10%的比例提取風險准備金。
引導企業加強研發能力建設;鼓勵高新技術研發及其產業化,對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市級以上重點新產品開發項目、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等都會給予相應的資金支持;培育、壯大自主創新產品市場,中小企業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項目中,采購本地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裝備,市政府從老工業基地調整改造資金中,按采購額度的5%給予補貼;市政府每年從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專項資金中安排1500萬元資金,用於對俄及其他獨聯體國家科技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