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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將女兒送人被告上法庭 離家出走妻討回撫養權
2006-08-16 06:59: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賈晉璇 王松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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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16日電 一對夫妻因性格不合,妻子扔下了一歲的女兒外出打工。丈夫因無法獨自撫養女兒,私自將女兒送給他人收養。妻子發現後,將丈夫和收養女兒的夫婦告上法庭。近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女兒送還親生母親撫養。

  2002年7月26日,家住黑龍江省五常市的李某與熊某結合。由於他們未到法定婚齡,二人便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第二年,他們的女兒出世了。此後,雙方因性格不合,經常打架。一氣之下,2004年,在為女兒過完一歲生日後,熊某離家出走,到哈爾濱市打工。留下李某獨自撫養女兒。

  李某父親去世得早,母親改嫁後,他一直和祖母生活。熊某走後,李某又要打工,又要照顧女兒和年邁的老祖母。不到兩個月,李某就感到已無力撫養女兒,再加上對熊某離家出走的一肚子怨氣,李某便想將女兒送人。在與祖母協商後,經親屬介紹,2004年12月,李某將女兒送給了鄰村的吳某夫婦撫養。

  2005年8月份,熊某從哈市打工回來。得知此事後,她堅決不同意李某的做法,多次與吳某夫婦交涉,欲領回女兒。吳某始終不答應,也不讓熊某見女兒。為討回女兒的撫養權,2005年9月,熊某將丈夫告上了法庭,吳某夫婦被列為該案的第三人。

  五常市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未經熊某同意,便將他們二人所生的女兒送與他人,侵犯了熊某對子女的撫養監護權。李某雖與吳某夫婦簽訂送養和收養女孩協議,但是在沒有征得女孩生母同意的情況下,且未依法辦理相關的收養手續。所以,該收養關系無效。判決送養、收養關系無效,熊某的女兒交歸原告熊世波撫養。

  判決後,吳某夫婦不服,向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今年8月14日,哈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