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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上法庭討舊債被套上雙重官司的遺產風波
2006-08-20 05:56:59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金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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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0日電 結婚本是一件喜事,可31歲的小文卻沒這麼幸運,因為嫁給張家纔兩個月,丈夫便因病去世,而這場打擊還沒有過去,她又被牽入了兩起官司之中。

  小張的前妻叫潘麗(化名),她介紹,他們1984年結婚,有一個女兒,後來為了讓家裡的生活條件好一點,小張開了一個玻璃加工廠。由於兩人都比較有經濟頭腦,加上小張乾起活來也比較勤奮、賣力,玻璃加工廠的生意是一天比一天紅火。2004年,夫妻二人用攢下來的錢在群力開發區交了一套門市房的訂金。但沒想到在那年年底,夫妻關系一直不錯的兩個人竟然決定離婚。

  潘麗稱,當時離婚出問題的主要是因為家裡其他親友參與了玻璃廠經營,產生了矛盾。小張和潘麗於2004年12月15號到公證處辦理了離婚協議書,約定:1.雙方離婚,小張給予潘麗補償金人民幣10萬元整。分兩次付清,付款方式是,第一次付5萬元整,在2004年年末之前支付;第二次5萬元整,在2006年1月1日之前付清。2.現購買的群力開發區的門市房,待付款辦理產權證時,雙方同意將該房產的產權落在女兒的名下,潘麗可以長期居住,可以出租,不可轉賣、抵押。3.上述房產的產權證辦理完畢,產權人為女兒後,潘一次性退還男方小張人民幣10萬元整。離婚後女兒隨同小張共同生活。

  離婚後,小張當時沒有能力支付潘麗5萬元錢,就找來他的3個姐姐一起商量。最後姐弟4人簽訂了一個合伙經營協議。協議約定:玻璃加工廠法定代表人小張因與前妻離婚資金緊張,致使企業經營困難,急需人員、資金入伙經營。經協商,3個姐姐同意入伙共同經營管理。小張拿到這筆新加入的資金後,於2004年底,把5萬元交給了潘麗。

  姐弟幾個人一起張羅,玻璃加工廠又重新恢復了正常經營。小張在第二年認識了小文,兩人於2005年10月15日結婚。兩個月後,一直身強力壯的小張心髒病突發,於2005年12月15日去世。

  小張突然離去,一家人傷心不已時,卻又被一紙訴狀告上了法庭。原告是他的女兒、法定代理人前妻潘麗;被告為小張的妻子小文和小張的母親。原告請求依法繼承小張的遺產。

  就在張家人准備應訴時,又一起官司接踵而來。小張與潘麗離婚協議中約定的10萬元補償金分兩次付情,而小張只給了5萬元,現在他去世了,潘麗要求從小張的遺產中拿到5萬元的補償金。張家人堅決不同意支付剩餘的5萬元。

  今年4月11日,南崗區人民法院下達繼承遺產案件的民事裁定書:原告小張的女兒與被告小文繼承糾紛一案,已經立案,在該案審理過程中,被繼承人小張前妻潘麗就分割其與張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提起訴訟,申請本案終止審理。因本案的審理須以該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裁定:本案終止審理。

  一位法律界人士分析,由於潘麗要求的那5萬元必須從小張的遺產中支出,剩下的遺產纔能進行分割,所以遺產糾紛案只能終止審理。而且張的女兒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張的遺產。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