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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兒童將獲醫保
2006-08-29 15:37:5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釗 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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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8月29日電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哈爾濱市市區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暫行辦法》9月1日起施行,低保家庭兒童將獲得由政府補貼統一購買的醫療保險。

  哈爾濱市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方式是為低保家庭少年兒童購買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並附加意外醫療保險和住院醫療保險,保費由市政府出資,每年由市財政部門繳納。本市市區(暫不含呼蘭區)內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18周歲以下少年兒童均享受兒童醫療救助政策。

  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保障范圍是:疾病住院治療、死亡或者意外傷殘、意外傷害的診療。保險費為每人每年50元,保險金額為一個保險年度內累計最高限額7.5萬元。在一個保險年度,參保少年兒童死亡及意外傷殘、累計附加意外醫療費用、附加住院醫療費用等,分別以1萬元、5000元、6萬元為封頂線,超過部分,保險費不予支付。

  享受救助待遇兒童的監護人應攜帶《哈爾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參保人、監護人戶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低保家庭低保金額領取存折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到中國人壽哈分公司進行登記。申請辦理醫療救助手續的時間為每年9月1日到10月31日,逾期不再辦理。每年在9月1日以後出生的低保家庭新生兒或者新增的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少年兒童,應當在下一年度申請辦理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手續。

  享受待遇的城市低保家庭少年兒童及監護人每年應持保險證、《哈爾濱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戶口、身份證到保險公司辦理年審續保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未續保期間不享受相應的保險待遇。參保少年兒童在一個參保年度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下一年度不再享受低保家庭少年兒童醫療救助:就業、昇入高等院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年齡已經達到18周歲。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