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日電 9月1日,新《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以下簡稱『新義務教育法』)開始正式實施。『新義務教育法』進一步明確了我國義務教育的公益性、統一性和義務性,並采取多種措施保障適齡兒童平等地接受義務教育,同時還對上學難、上學貴的問題作出專門的規定。在新法正式實施前夕,省教育學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秘書長、哈市教育系統法律顧問施乃信,在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對『新義務教育法』的要點、突破點進行了詳細解讀。
要點一:義務教育終於『免費』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本身就是我國義務教育發展新的裡程碑!』施乃信說,1986年通過實施的『義務教育法』解決了孩子有學可上的問題。『新義務教育法』的是一個根本指導思想是均衡發展,而它的基本理念就是要推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施乃信說,這是我國首次明確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
施乃信說,這對各類家庭接受義務教育階段的孩子來說,是件大好事,不用交學費和雜費就可以上學,對農民來說,還可以減輕他們的負擔。1986年頒布的義務教育法曾規定,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免收學費,但小學生、初中生仍需繳納一定的雜費。這部法律實施的近20年間,收取雜費的規定讓一些家庭尤其是農村家庭飽受經濟壓力。
施乃信說,我國的義務教育,從不收學費,到不收雜費,在將來到一定適當的條件下還會再免除其他一些費用,而免費的程度和水平是隨著國家財力投入加大而不斷提高的。
要點二:教育經費全由政府出
『「新義務教育法」同時明確了義務教育經費將全面納入財政保障范圍。』施乃信說,這意味著原來向學生收的錢,現在要由政府來出,將在很大程度上解決偏遠地區和農村地區教育投入不足問題。
「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義務教育經費投入實行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職責共同負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的體制。農村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分項目、按比例分擔。這就解決了制約義務教育發展的經費投入等問題。
法律同時明確,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於國家標准的學校學生人均公用經費標准。
要點三:取消重點校、重點班
上學難、上學貴在城市裡面,尤其是在義務教育階段,主要體現在『擇校』上。為什麼家長要花錢『擇校』?施乃信說,現在城市裡的家長普遍認為孩子上了什麼樣的學校,和孩子最後學了多少東西有很大關系,就是因為教育資源的不均衡,所以,如果能把均衡的問題解決了,這是根本的解決『難』和『貴』的問題。
『新義務教育法』規定,『不得將學校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學校不得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同時還規定了縣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改變或者變相改變公辦學校的性質。
這一條規定從本質上來說是促進教育的均衡發展,促進教育資源的公平分配。從現實來說,它可能要直接衝擊到現在大量存在的『校中校』。『校中校』造成了國有資產的流失和教師隊伍的不穩定,更為重要的是造成了社會的一些新的不公平,所以這個問題在義務教育法修訂中是非常明確的。
施乃信建議,促進教育均衡發展,還要下大力氣均衡的分配教育資源,促進學校之間差距的縮小,采取撤並薄弱學校、把一些優秀教師、優秀校長調到普通學校去任職、任教,使學校之間差距過大的問題逐步解決。
施乃信強調說,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目的是縮小城鄉之間、地區之間、學校之間過大的差距,不是搞均衡化和『一刀切』;促進均衡發展也不是要搞千校一面,還是要鼓勵各個學校,辦出自己的特色;促進均衡發展也不是要把辦學條件好的學校拉下來,而是均衡配置教育資源,把薄弱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量提上去。
要點四:務工子女可就近上學
『對於農民到城裡打工,他們的孩子在城裡上學,有的學校不願意接收,有的學校還要收取「借讀費」,高昂的支出讓這些經濟狀況較差的家庭望而卻步。』施乃信說,在這個方面,『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當地的人民政府要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子女,在本地區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平等的條件。
施乃信解釋說,過去,很多農民工子女在一些打工子弟學校上學,教學條件差,而且容易讓學生感到受歧視和不公平。但是按照『新義務教育法』的要求,『當地的人民政府要為流動人口子女在本地區接受義務教育提供平等的條件。流動人口子女完全可以按照「就近原則」,在父母工作地點或者長期居住地轄區內的學校上學。』比如,父母在哈爾濱市南崗區花園地區工作,他們的子女就可以在花園小學上學,享受與城市孩子一樣的受教育權利。
要點五:把素質教育寫進法律
『新修訂的義務教育法第一次把素質教育寫進法律,因此對素質教育提出了一些具體的要求。』
施乃信說,『新義務教育法』明確了義務教育實施素質教育的一個新的使命,明確了義務教育必須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就是在教學工作中,應當符合規律和學生的身心發展特點,面向全體學生教書育人,將德育、智育、體育等有機統一到教學活動中,注重培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校應當保證學生學生課外活動的時,組織開展娛樂等課外活動,還應該針對學生的興趣、愛好,開展不同形式的實踐課堂。這將改變目前應試教育的局面,對實施素質教育是很大的推動。
施乃信強調,目前,個別學校為了片面追求昇學率,而不顧及培養學生全面發展,將國家規定的一些如勞動、生物等課程改成語文、數學等主科,『新義務教育法』實施後,這樣的行為就是違法行為。
要點六:老師侮辱學生屬違法
『你笨得像只豬』、『你像死木頭疙瘩一樣』等一些老師對學生說出的侮辱性的語言,還有罰站、把學生攆出教室等行為,在『新義務教育法』出臺後,將視為違法。
施乃信說,在教育實踐中,老師侮辱、打罵學生的時常發生,這樣不僅損害了學生的人身權利,還嚴重影響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有的甚至會導致惡性事件的發生。他舉例說,重慶市某師范學校的一名學生上課遲到,老師氣憤地說『你又胖、又矮,連當坐臺小姐的資格都沒有。』這名學生羞愧難當,從學校7樓跳下,摔成重傷。這在9月1日新法實施後,老師的這種行為就是違法的。
施乃信感慨道,承擔著教書育人的人民教師對學生的成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老師應該為人師表,不僅要有豐富的學識,還應具備良好的素質、修養和寬闊的胸懷。當學生發生錯誤時,老師不應『以錯對錯』,而是要耐心教育,引導學生向健康良性的軌道發展。同時還規定,『學校不得聘用曾經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或者其他不適合從事義務教育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員。』
要點七:學校出事責任人辭職
施乃信說,從立法實踐來說,在條文裡面引入問責制,這可能還是第一部法律,由此可見國家對義務教育的重視程度。『新義務教育法』規定,『發生違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礙義務教育實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負有領導責任和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施乃信介紹,這裡所說的『重大事件』具體指,沒有履行職責,致使大面積學生輟學或者不能入學的;不按規定撥付經費,導致學校無法進行正常教育教學的;因政府管理缺位或不到位,導致學生人身事故的發生等。
施乃信指出,根據『新義務教育法』規定,學校如果違反義務教育法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明確規定學校承擔法律責任的一些違反行為主要有: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費用的,向學生推銷或者變相推銷商品、服務等方式謀取利益的,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兒童隨班就讀的,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的,選用未經審核的教科書的等等。
據悉,我省將依據『新義務教育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出臺政府規章,各地市也將出臺具體的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