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7日電 為保證國有企業改制工作順利進行,防止個別企業因擅自處置、轉移、隱匿、私分國有資產等行為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市國資委、市監察局日前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改制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緊急通知》,明確要求保證改制企業資產狀況的真實完整。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資產狀況,嚴禁轉移、隱匿以及私分國有資產。對清產核資後,由於主觀故意或人為失誤造成的新的資產損失,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改制企業不得自行評估資產
《通知》指出,要加強產權出讓定價管理,改制企業產權出讓必須按規定程序履行報批手續,並由同級國資監管部門委托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進入產權交易中心掛牌交易,掛牌底價應以核准或備案的評估結果為依據,改制企業不得自行委托中介機構對出讓的資產進行評估和定價。要嚴格規范企業資產的租賃行為,企業不得低價租賃國有資產,租賃事宜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通過,資產租賃收入要用於企業改制和生產經營。
改制期間原則上不許購買小轎車
《通知》要求,嚴格控制改制企業各種境內外考察和招商活動,企業不得參加各種無實質性內容的境內外考察和招商活動,如確需參加此類活動,須報經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備案。嚴格控制企業非生產性支出,企業改制期間原則上不允許購買小轎車等非經營性資產,如特殊原因必須購買的,須報主管部門批准,並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備案。嚴禁擅自提高工資標准和濫發獎金實物,企業在改制期間償還職工內欠,須經勞動部門核定並報主管部門批准,企業福利基金無結餘的,不得搞福利性支出。
現金支付應首先滿足生產經營
《通知》還要求嚴格規范企業資金的支付行為,現金支付應首先滿足企業生產經營和改制的需要,凡賬齡已滿3年或雖未滿3年但金額較大、屬歷年陳欠的賬內應付款項的支付,須經企業領導班子集體審批並報主管部門備案。同時,要加強聘用中介機構工作的管理,企業改制期間所進行的清產核資和資產評估,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管部門委托具備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並核定付費標准。要加強企業風險控制,改制企業涉及的對外擔保和重大投融資事項,要嚴格按照市國資委下發的有關文件履行報批手續,確保國有資產安全完整。改制企業在改制重組、產權交易、選聘中介機構、資金支付及供銷活動中,要嚴禁各種商業賄賂行為,對違紀違法的企業和個人,將給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