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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部門詳解熱費交繳 用熱陽臺也交包燒費
2006-09-27 13:44:28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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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7日電 今冬供暖尚未開始,百姓最為關心的還是交繳熱費、供熱面積計算等問題。26日,記者為此諮詢了供熱監管權威部門。

  問:熱費交繳的期限和交費方式如何確定?

  答:熱用戶應當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繳納期限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未簽合同的用戶應按照規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25日向供熱單位繳納下一供暖期的熱費。使用集中供熱的用戶,一次繳清有困難的,10月25日前至少繳納下一個采暖期70%以上的熱費,年末足額繳清。

  使用蒸汽的用戶,應當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本月計劃用量的50%預交熱費,月底結清。問:熱費交繳責任人應如何確定?

  答:(一)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住房面積在規定的住房控制標准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與房屋承租人或產權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二)鄉鎮、民營和三資等企業職工的熱費,已納入工資的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未納入工資的由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分別承擔10%和90%%,超出規定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三)個體工商業戶、農業戶、自由職業者和停薪留職人員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四)持有《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熱費,全部由所在單位承擔。

  (五)非住宅房屋的熱費,由房屋經營者或產權人承擔。

  (六)新建房屋未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未安置的空房熱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租賃房屋的熱費,由房屋所有人繳納,承租公有住房的熱費,由房屋承租人繳納。

  問:供熱使用面積如何計算?

  答:城市居民住宅供熱的使用面積包括套內供熱面積、用熱的陽臺面積及供熱的公共面積。其中,居民套戶內使用面積計算在利用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2.1米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

  用熱的陽臺面積按結構牆體內表面所圍成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計入供熱使用面積之中。陽臺內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相連,沒有隔斷,沒有門的,陽臺面積計入供熱面積之中。

  供熱的公共面積是指住宅用戶按比例分攤的整幢建築中有供熱設施的樓梯、走廊等共有面積。面積測算可由供熱單位與用戶共同測算,也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部門進行測算,雙方對采暖的使用面積測算結果有異議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根據中介機構測算結果進行裁決。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