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2日電 近日,新一個供暖期的熱費交納工作已經開始,然而家住哈爾濱市南崗區的邱女士卻因此而煩惱起來。她有一套閑置三年的房子,連續兩個供暖期她都申請了停止供熱,但物業公司一直拒絕她的申請,要求她交納全額熱費。
邱女士告訴記者,2004年她在南崗區保健路上的四季芳洲小區買了一套房子,由於一直沒有入住,2005年的供暖期前,她向該小區管理部門——四季芳洲物業公司提交了申請,要求停止供熱,但物業公司沒有同意,她只好交納了全額熱費。今年的供暖期又將開始,9月8日,邱女士根據2005年實施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相關規定,再次向四季芳洲物業公司提交了申請,並准備按照規定交納全額熱費30%的熱能損耗費,沒想到又被拒絕了。物業公司給她的解釋是,由於負責給該小區供熱的供暖單位反對,因此她必須交納全額熱費。這讓邱女士十分不解,難道供熱條例說的不算嗎?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該小區遇到像邱女士這種情況的住戶不止她一個。
9月28日,記者聯系到四季芳洲小區物業公司,一名男子告訴記者,去年負責該小區的供暖單位就要求居民必須全額交納熱費,今年也是照此辦理。
記者與四季芳洲小區的供熱單位取得了聯系,該單位供暖中心一位姓李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為四季芳洲小區供熱時,與小區物業公司簽了協議,其中規定物業公司要按照全部供暖面積交納熱費。當初簽訂協議時,小區物業也沒有反映過有住戶可能需要停止供熱,在合同中也沒有規定。他說,供熱單位只針對物業公司,而不面向住戶,如果住戶有何異議,需要與物業公司自行協商解決。
記者再次聯系四季芳洲小區物業,該物業公司的張經理說,當初的供熱合同是由開發公司與供熱單位簽訂的,那時也沒有可以申請關栓的規定。去年新的供熱條例出臺後,他就與供熱單位進行了協商,但沒有成功。今年又有居民向物業申請關栓,他又與供熱單位協商此事,但供熱單位仍堅持按全部面積交納熱費。目前他正在考慮重新與供熱公司簽訂合同。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哈市供熱管理辦公室,一位負責人說,申請停熱的問題在新的供熱條例上規定得很清楚,即『用戶要求停止供熱,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停止用熱的用戶,應當按照市、縣人民政府的規定向供熱單位交納一定數額的熱能損耗補償費。』
隨後,記者就此事諮詢了黑龍江龍信達律師事務所的李勁松律師,他說,熱是一種商品,用戶交納熱費就與供暖單位簽訂了買賣合同,合同建立在自由買賣的基礎上,用戶有權選擇是否購買,供暖單位無權強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