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0日電 在哈爾濱市松北區世紀花園小區,每名業主在入戶前都必須向物業公司交納2000元的房屋裝修抵押金,物業公司承諾如果不改變或破壞房屋主體結構,抵押金如數返還。但讓居民不解的是,物業規定,屋內不鋪設地板就不能退抵押金。
據家住世紀花園小區的叢先生講,該小區共有居民樓近300棟,業戶4300餘戶。今年8月中旬入戶前,小區物業公司向每名業主收取了2000元的房屋裝修抵押金。當時物業公司承諾,業戶房屋全部裝修完以後,到物業公司客服中心公司報驗,驗收合格以後,物業公司就將2000元房屋裝修抵押金退還給業主。
10月8日,叢先生家簡單裝修完後,他到物業公司登記准備拿回裝修抵押金。當得知叢先生家鋪的是地板革時,工作人員表示,因為他家沒按當時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中規定的在室內鋪地板,而是鋪設了地板革,所以不能給叢先生登記返錢。叢先生仔細查看合同發現,協議的最後一段注解中寫到:業戶全部裝修完畢後(地板、櫥櫃必須裝完)後,到物業客服中心報驗。
叢先生不解地說,在裝修過程中只要不更改或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物業公司應該全額退還抵押金。還從來沒有聽說過不鋪地板也違規的,真是太荒唐了!
記者就此問題采訪了世紀花園小區的物業公司——哈爾濱毅騰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的翟經理。據他介紹,業戶裝修完以後,經過物業公司驗收,只要沒有破壞或改變房屋主體結構,物業公司都會將裝修抵押金返還給業主。對於叢先生家鋪地板革,物業公司拒絕驗收,是因為小區采取的是地熱供暖方式,物業公司擔心居民鋪地板革不利於安全,這是物業公司內部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