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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出臺《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
2006-10-25 11:04:1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於沿波 萬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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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5日電 過去,熱用戶因為室內溫度不達標欲將供熱單位起訴到法院時,法院卻因證據不足不予受理;如今,用戶只要拿著權威機構出具的室內溫度計量檢測報告,就可以依法維權。日前,由省、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起草發布的《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計量檢測規范》正式實施,該規范是我國首部從科學計量上檢測供熱室內溫度的地方規范。

  在2004年至2006年供熱期間,市供熱辦共收到2萬多件供熱投訴,其中57.25%是投訴室溫不達標,成為百姓投訴之首。由於檢測時間、地點、要求及檢測儀表各不相同,熱用戶和供熱單位常常因為測量溫度不一致而互相爭執,當無法達成一致時,一些熱用戶就起訴到法院。法院由於沒有計量溫度權威尺度,無法采信證據而不予受理。

  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處的辛立敏處長介紹,該規范頒布後,哈市居民可到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申請室溫檢測,檢測機構檢測後出具檢測報告,居民可將其作為依法維權的依據。該規范要求,在供熱期限內,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達到18攝氏度,其他時間不低於16攝氏度。在居室內,檢測人員將根據房間幾何平面圖的中心點距地面1.4米確定中心測量位置,在測溫器具達到穩定狀態後開始測溫,測溫持續時間不少於30分鍾,每間隔10分鍾讀一次溫度值,最後取每次計讀溫度值的算術平均值為最終檢測溫度值,計算結果精確至小數點後一位。檢測人員在讀取數據時將快速准確,以免人的呼吸和人體輻射影響測溫的准確性。

  據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的朱主任介紹,用於檢測的儀器為玻璃水銀專業設備,其最小分度值將不大於0.2攝氏度,在10至25攝氏度范圍內的最大允許誤差在正負0.3攝氏度,目前居民使用的溫度計一般不具備該功能。

  專家提醒市民,部分熱用戶將取暖設備裝修遮擋散熱的,測量時將把裝修、裝飾摘除,且室內門窗也應處於關閉狀態,避免其他冷、熱源影響測溫。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