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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九種人』持證享受熱費補貼 12月6日截止辦理
2006-10-31 08:15:0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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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31日電 昨天,哈爾濱供熱辦對外發布哈市市委、市政府《關於切實做好2006至2007年度城市供熱工作的通知》。要求供熱單位按照哈市供熱辦統一制發的《2006至2007年度供熱期熱費補貼人員審批表》對熱費補貼人員進行分類統計、填報、認定。

  熱費補貼對象必須為所住房屋產權人(承租人),由相應發證(管理)部門負責認定和解釋。熱費補貼面積不超過哈市戶均住房使用面積45平方米;低於45平方米的,按實際住房使用面積計算。補貼對象有兩處以上住房的,就其本人居住的一處住房給予補貼。

  供熱(物業)單位負責收集認定所需證件(原件),進行初審並填寫《2006至2007年度供熱期熱費補貼人員審批表》,持此表和認定所需證件(原件)到相應部門報審、認定。對已認定合格的補貼對象,供熱(物業)單位要上報哈市供熱辦政策法規處;未予認定的熱費補貼材料,供熱(物業)單位要及時返還熱用戶,並將情況向熱用戶解釋清楚。

  省、市、區級財政承擔的熱費補貼資金由市財政負責統一歸集,一並撥付。熱費補貼資金到位後,哈市供熱辦將補貼資金撥付給供熱(物業)單位。供熱(物業)單位須將初審合格的熱費補貼對象,向轄區居民公示,公示期為5天,接受居民群眾的監督。因供熱(物業)單位原因造成漏報的,由供熱(物業)單位承擔被漏報對象本供熱期應補貼的熱費;補貼對象要積極配合供熱(物業)單位做好熱費補貼工作,因補貼對象個人原因造成漏報的,本供熱期熱費由個人承擔。辦理截止時限為12月6日。

補 貼 對 象

 補 貼 比 例 

1、家庭成員中均無職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可享受100%  

2、家庭成員中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可享受 100%

3、家庭成員中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可享受100%  

4、市屬國有福利企業盲人、重度殘疾人(指屬於殘疾人評定標准中重度殘疾等級的市屬國有福利企業職工)

可享受100%   

5、經批准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 

 補貼90%,個人承擔10%  

6、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  

補貼90%,個人承擔10%  

7、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所在單位是市屬國有福利企業) 

補貼45%,單位承擔45%, 個人承擔10%

8、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退休人員 

補貼10%,單位承擔90%  

9、無工作單位和雖有工作單位但單位關、停、破產等企業的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100%     

 

    需持證件

  按照相關規定,市民申請補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並持除房屋產權證(承租證、進戶通知單、購房發票)、戶口外的下列相關文件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存折。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需持相關文件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傷殘軍人證、『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需持相關文件證明。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需持相關文件證明。

  市屬國有福利企業盲人、重度殘疾人,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經批准的市屬、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熱費補貼比例為90%,10%由個人承擔。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乾部離休榮譽證及相關批復件。

  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熱費補貼比例為90%,個人承擔10%。需持職工退休證、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市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

  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熱費補貼比例為45%,另45%由所在單位承擔,個人承擔10%。需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中退休人員,熱費補貼比例為10%,90%由所在單位承擔。需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存折、退休證。

  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含在哈中直、省屬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建國前老軍人,熱費補貼比例為100%。需持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