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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豬擾民還是人『犯』豬?
2006-10-31 09:00:54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陳寶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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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31日電 題:到底是豬擾民還是人『犯』豬?

  有關部門發出『獵殺令』,一個重要的依據是,它們『毀壞莊稼,攻擊村民』,給群眾生命財產造成了巨大損失。據統計,從2000年至今,全省野生動物危害人身及財產的事件共發生了50起。

  咋一聽,這個理由似乎很充分,然而專家卻指出,野豬一般不具攻擊性,它們之所以攻擊村民,多數情況下是受到了驚嚇或是擔心被人類傷害而反擊。野豬常光顧的地方實際上是原來沒有人煙的地方,由於人活動空間的不斷擴大,野豬的生活環境遭到破壞,活動范圍被擠壓。也就是說,是人在與野豬爭地盤,而不是野豬在向人宣戰。它們毀壞莊稼,大多是因為人們把莊稼種到了不該種的地方,它們攻擊人,是因為人類讓它們感受到了威脅。既然如此,就不應該把棒子打在野豬身上,而是應該抓住這個契機,對從前的毀林開荒行為進行一次徹底清算,加大退耕還林、封山育林力度;同時建立保護野生動物補償機制,給予受野豬侵害的農民適當的經濟補償,以平息民怨,從而達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如果不問青紅皂白就大開殺戒,無異於濫殺無辜,也有捨本逐末之嫌。

  退一步講,即便野豬真的已經泛濫成災,到了非殺不可的程度,但如何殺、殺多少也是一門學問,必須科學論證。否則,不分雌雄、不論長幼地『獵捕』,不僅對減少豬害無益,甚至可能造成野豬種群的不均衡,甚至對生態環境造成連帶影響。

  筆者希望決策者能夠重新審視這個決定,把事情想得更遠一些,把工作做得更細一些,權衡利弊;否則,一時衝動,貿然行事,不僅是那些即將殞命槍口下的野豬們的悲哀,更可能是我們人類又一個無法彌補的遺憾。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