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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離婚不給報 離婚只報50% 冰城女職工報銷熱費歧視多
2006-11-01 15:25:5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東北網11月1日電 10月31日,有媒體報道了松拖招待所馮女士單位不離婚不給報銷熱費的事件後,引起冰城更多女職工的共鳴,她們紛紛反映單位設置門檻剝奪自己報銷熱費的權益。
家住第二方圓裡的張女士說,自己在哈市某通信公司財務處工作,中級職稱,按規定應該享受使用面積48平方米住房的熱費報銷,但自己的房子只有27.3平方米,盡管如此,多年來單位只給報銷熱費全額的50%。張女士已經於1995年離異,她認為單位的做法有失公允,至今未報銷也未繳納熱費。
哈市某小學校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教師也表示,盡管自己是房屋產權人,但是自己單位只給報銷63%的熱費。與此同時,更多的離退休女職工單位根本不給報銷熱費,有的老伴已經過世,自己在單位也不能享受報銷熱費的待遇。
按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相關規定,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屬違法行為。省、市婦聯在每年采暖期開始之後,接到投訴最多的就是不給女職工報銷取暖費或者縮水的問題。對此,社會學者表示,如果為報銷熱費而采取『假離婚』的辦法,法律上承認的離婚證將給家庭帶來現實危機。
記者從哈市供熱辦了解到,根據規定,不給女職工報銷熱費,供熱主管部門對該單位和主要負責人實行『五不准』,即單位不准購買和更新小汽車,不准發放獎金,不准單位領導乾部出國,不准評為先進單位,領導乾部不准評為先進個人。此外,對不按規定支付和報銷熱費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由監察、審計部門進行監察審計,對有能力但拒不報銷熱費的依法強制劃撥。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