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日電據《新京報》報道,10月30日,農民工王建民猝死同仁醫院案』二次開庭。有媒體轉述王建民家屬代理律師單正宏的話稱,『東城法院表示王建民被送錯了地方,醫院同意補償10萬元』。
針對上述報道,單正宏和東城法院昨日均表示否認,稱該記者文章失實,法院從未做過上述表述,同仁醫院同意補償的數額也未確定。
否認1法官未做出『送錯地方』表述
文章引用單正宏轉述主審法官的話,稱王建民不應被送到同仁醫院救治。理由是同仁醫院不是流浪人員、農民工的定點救治機構,王不應被送到同仁醫院,而應送往弱勢群體的定點救治機構。
但單正宏昨日卻予以否認,他說,法官從未做上述表述,他也不知道記者是如何得出的。法官確實從北京市衛生局獲悉了東城區承擔救治弱勢群體的醫院是龍夫醫院,『這是為了更加有利於案件的調解』。
東城法院民一庭法官也表示,承辦法官只是對王建民家屬介紹過龍夫醫院承擔救治弱勢群體的義務,從未做出『送錯地方』的表述。法官是公立的,不會發表明顯偏向任何一方的言論。她認為是這位記者誤解了法官的說法。
否認2補償數額尚未確定
文章還引用單正宏的話說,同仁醫院同意補償10萬元。第一次開庭時,醫院表示僅願意拿出幾萬元,因此,同意補償10萬元是醫院的一大讓步。但單正宏對這種說法也予以否認,他說,醫院未拿出准確的調解方案,補償數額還在內部協商。而原告這方的調解方案也在緊急協商之中。他不清楚10萬元說法的由來。
東城法院的法官表示,補償數額還處於保密狀態,但肯定不是文章所稱的10萬元。
昨晚,本報記者未能與采寫該文章的媒體記者取得聯系。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13日晚,來京找工作的37歲齊齊哈爾人王建民在同仁醫院死亡。目擊者稱,因腹疼難忍,王建民曾在12月11日23時和13日零時兩次被120送往同仁醫院。因王建民身無分文,院方在『檢查沒有生命危險』後,拒絕予以治療。
12月27日,王建民家屬向同仁醫院提出人身損害賠償。
今年1月5日,東城法院正式受理王建民家屬狀告同仁醫院一案,原告索賠47.8萬餘元。
3月28日,東城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此案,經過近4小時的庭審,原被告雙方未能達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