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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強化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管理
2006-11-06 07:49:42 來源:新華網  作者:高增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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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哈爾濱11月5日專電 日前,哈爾濱市房產住宅局、建設委員會、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整頓規范房地產交易秩序,強化經濟適用住房含單位自建職工住房的銷售管理。

  通知要求,房屋建設單位在預(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時,必須向購房人明示哈爾濱市物價行政主管部門價格審批文件,並在合同中標明所批准的基准價格,不得擅自提高或變相提高銷售價格。

  通知重申,單位自建職工住房只能銷售給本單位職工,不得對社會銷售。嚴禁任何單位取得建設用地後,借集資、合作建房名義變相進行實物分配或搞商品房開發。對於單位自建職工住房擅自對社會銷售的,哈爾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除按照《哈爾濱市單位自建職工住房管理暫行規定》進行處罰外,將吊銷已頒發的房屋預(銷)售許可證,責令其停止違法銷售行為,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將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相關法規進行處罰。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