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2日電 市民潘女士去年在哈爾濱市呼蘭區利民開發區華遠·新家園購買了一套准現房,開發商承諾2006年6月30日之前進戶。然而,直到11月5日開發商纔通知她辦理進戶手續,但開發商拒絕支付合同上規定的逾期入住違約金。和潘女士同樣遭遇的還有其他600餘業主,由於和開發商協商不成,目前已經有包括潘女士在內的40多名業主就開發商違約賠償問題將其告上法庭。
據潘女士介紹,她於2005年9月在呼蘭區利民開發區華遠·新家園購買了一套准現房,當時在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屋購買合同中明確規定,開發商於2006年6月30日之前保證業主進戶,逾期不超過60日開發商將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二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60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如買受人要求解除合同,開發商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60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0.3%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開發商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三的違約金。
2006年6月30日,按照合同規定,已經到了進戶期限。開發商表示,正在進行配套設施建設,再過一段時間業主就能進戶。可等了很久都沒有得到開發商的進戶通知,業主們多次找到開發商,可是開發商總是一拖再拖。
11月5日,華遠·新家園的開發商在報紙上發布通知,要求業主在11月10日之前進戶。業主王先生稱,如今已是冬季,由於不能按期進戶,新房因不能裝修而無法入住,還要額外承擔沒能享有的包燒費用,給業主造成了很多不便和經濟損失。
在多次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義務不成的情況下,業主們決定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據華遠·新家園開發商黑龍江華遠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劉文介紹,這些業主都是購買該小區一期房屋的,之所以到現在纔通知業主入戶,是因為在今年3月份之前,房屋只要通過質檢站質檢之後就能入戶,可從今年3月開始,哈市有關部門出臺政策,要求房屋必須配套設施『九樣』俱全纔能入住,所以導致工期延後。至於業主要求的違約賠償,公司會根據法院判決來進行處理。
據了解,在該小區購買房屋的600多業主中,已經有40餘業主向法院遞交了起訴書,還有很多業主已陸續向法院起訴開發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