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3日電 日前,《生活報》刊發了哈爾濱市一名市民張先生因在商場內照相,與商場營業員發生激烈爭執,衣服被營業員撕壞的報道後,多名讀者向記者反映,他們也遇到過相似的情況,遭到商場的阻止後,他們心裡感到不舒服。記者向一些商家了解後得知,這些商家之所以不讓消費者拍照,是怕會將商品信息泄密。
10日,哈市市民李女士向記者反映,她帶著女兒去南崗區的一家商場購物時,看到一個娃娃很漂亮,就讓女兒站到娃娃前邊,她想照個照片。營業員立刻跑過來阻止她的行為,告知商場內不允許拍照。她當時感覺不太好,覺得營業員的行為,讓她丟了面子。她詢問不讓拍照的原因,營業員說是怕她拍攝的照片會泄密。她對這個解釋難以理解,她認為,消費者既然是到商場消費的,就該有個舒適的購物環境,這也應該包括在商場內受到應有的尊重,照個相就有泄密的危險,這難免有將事情擴大化的嫌疑。『如果店內貼出了禁止拍照的告示,或者營業員非常禮貌地告知顧客謝絕拍照,我還是可以接受的。』李女士說。
對此,一位珠寶店的經理向記者說,商場為了更好地展示商品,設計了一些獨特的貨架擺放道具,這些都包含著商家的知識產權。一些商品的樣式開發過程非常不容易,也正是因為樣式的新穎纔能贏得更多的消費者。可是,一些同行專門到商場內觀察,發現新式樣的商品,或商場內的新擺設,便照下照片後,以非常低的價格仿造,這對商場來說是一個不小的損失,所以,各商場纔紛紛貼出了禁拍告示,希望消費者能夠理解。
記者就此事諮詢了黑龍江百程律師事務所的郭順律師,他告訴記者如果店家有禁拍的明示或者口頭通知,消費者就不能在商場內拍照,但如果店內沒有明示,也沒有人告知,消費者便可以照相。但消費者在拍照前,如果征得了商家的同意再拍照,就可以避免這樣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