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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戶居民要求停熱遭拒絕 供熱辦:需要雙方協商
2006-11-16 06:26:0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叢慧穎 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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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6日電 今冬供暖期開始前,家住哈爾濱市南崗區信恆現代城小區的近40戶居民按照規定向供暖單位申請停熱。然而供暖單位以停熱可能會影響到其他居民供暖為由拒絕了這40戶居民的申請,並要求他們交納全額熱費。

  居民於女士告訴記者,她在信恆現代城小區文園C棟一樓開了一家超市。超市內的部分食品如果長時間高溫存放會變質,因此她想停止自家超市的供熱。9月中旬,負責該小區供暖的中龍熱電公司在小區物業公司內設立辦公點,對小區內要求停熱的業戶進行統計,於女士也在此做了登記。然而一個多月過去了,一直都沒有人通知於女士辦理停止供熱的手續。直到開栓供暖後的三四天,供暖單位的工作人員打電話通知於女士,不能給她經營的超市停止供熱,並要求於女士按期交納全額的包燒費。

  記者在隨後走訪該小區的其他一些業戶時發現,部分業戶在供暖期前也曾向供暖單位提出過停止供熱的要求,均遭到了拒絕。據居住在雅園內的周先生講,今年9月中旬,他曾向供暖單位遞交了停止供熱的書面申請,當時供暖單位告訴他等待通知,但直到供暖開始,供暖單位也沒有消息。考慮到逾期不交納熱費,還要被處罰一定數額的滯納金,他不得已只得將熱費全額交上。

  負責信恆現代城小區供暖的哈爾濱中龍熱電公司原經理稱,類似於女士家這種情況要求停熱的居民今年有40戶,公司都沒有給予辦理停熱手續,這些業戶都需要交納2006年供暖期的包燒費。原因是這些居民家是地熱采暖,如果停止供熱必然會對其他居民家的室溫及其他情況產生影響。根據《黑龍江省供熱條例》第二十三條『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當在本供熱期開始30日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或者影響室內公共設施安全運行的不得停止供熱。』這一規定,他們不能為這些業戶辦理停熱。

  對此,居民們提出疑問,如何界定哪種情況是危害其他用戶用熱呢?哈市供熱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回答,熱是一種特殊的商品,熱用戶是整個供熱系統的一部分,如果用戶提出停熱的要求,為保證其他用戶正常用熱,供暖單位應該對該用戶各方面進行評估、檢測,但這些都應由供暖單位具體執行。當供暖單位與熱用戶的主張產生矛盾時,供暖單位只能根據實際情況與熱用戶進行協商,來共同解決問題,供熱辦沒有具體執行權。

 

責任編輯: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