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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避稅"難避風險
2006-11-16 11:16:38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李威 周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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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6日電 市民趙某相中王某一套價值68萬元的房產,雙方在過戶時為了『避稅』相約:私下協商簽署協議,遞交給房產交易所的過戶價是45萬元。當房屋產權交易成功後,趙某只同意付給王某45萬元,為此,二人對簿公堂。據了解,二手房交易在全國各地強制征收個稅和營業稅後,明租暗售、明贈暗售、假離婚等『避稅』方式層出不窮。這些『避稅』方式,表面上看似可『節省』稅費,其中卻暗藏著很大風險。

  據了解,『兩稅』都將5年作為一道界限,5年以上轉讓可以免征營業稅。於是,市場上出現了買賣雙方協商以『明租暗售』來達成交易的情況。這種『避稅』方式暗存潛在風險,因為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無法辦理房產交易過戶,購房的產權並不是買家的,未來買賣雙方無論哪一方反悔都會造成糾紛。

  在新政策頒布後,不少業主通過『明贈暗售』偷逃個人所得稅和營業稅。據了解,根據《合同法》規定,買方拿到房產後如果發生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贈與在房產證過戶之前,隨時可以撤銷。由於雙方私下進行交易,一旦一方違約,很容易引起糾紛。

  假離婚是『避稅』的另一種形式。『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家庭是指配偶關系,也就是說夫妻倆的第二套住房在轉讓時就要繳納個人所得稅了。為了避掉這部分稅費,許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過假離婚的形式進行避稅。據了解,因為是假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對財產的分割不會作過多考慮。因此,離婚後一旦出現夫妻一方拒絕復婚的話,另一方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房產交易中心工作人員向記者介紹,在『明租暗售』、『明贈暗售』兩種交易方式中,因為房產並沒有辦理過戶手續,房子的所有權還是在賣方手中,買房者擁有的只是使用權,而沒有得到產權。如果買房者遇到不良賣家,賣家將房屋抵押或者另售,買主也毫無辦法。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