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6日電 從10日開始,哈市相繼有4艘船被困在哈爾濱蘇家屯一帶的江面上,雖然人已脫險,但是船只一直被困。今天,在哈爾濱航運部門的接連爆破援助下,被困船只終於安全駛離江面。然而事故發生後,人們不得不反思,在即將封江期冒險過江的船主是否應該承擔責任?接連的江上事故發生後,哈市的救援體系到底何時纔能形成?
爆破兩日被困船只獲救
從昨天上午開始,由黑龍江航運公安局、哈爾濱海事局和哈爾濱船務公司等部門組成的救援人員開始用100公斤炸藥給被困船只炸出航道。今天下午記者在現場看到,實行爆破的大船一直在江面上向前行駛,所到之處被炸出了一條『河道』,一直通向被困的船只。13時許近千米長的通道全部被打開,然而被困船只在向回行駛時,因天氣寒冷,昨天先行炸開的通道再次結冰,無奈,爆破船再次順著原路向回領道,將已經結冰的江面推開。17時許,4艘被困船只順著通道一直開到岸邊。據介紹,兩天救援人員共實施爆破100餘次,炸開了一千餘米長的冰面,終於將被困5天的船只解救上岸。
船只冒險過江誰『埋單』
記者在事發的江面附近采訪時發現,被困其中的小型機動船常年穿梭在松花江兩岸。10日上午,當他們駕駛小型機動船准備去江中打魚時江面還沒有結冰,結果行駛到江中時便遇到了突然而來的冰排。13日,被困船中的李國強冒險從江面上爬了出來,隨後找人將船裡的其他人一一救出。據附近的村民介紹,是否封江封航他們一般看天氣,如果天氣暖和就多跑兩天。然而就是這種僥幸心理使得10日駕船過江的人遇到了禍事。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為了營救被困的船只,幾天來,航運部門動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爆破物資,這筆費用只能由他們來出。所有的一切,都是因為幾人冒險過江而引發。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有關部門曾經三令五申,行人車輛不許在冰面上行走,然而在松花江哈爾濱段發生的幾次冬季冰面墜人事件中,都是由於行人和車輛無視規定冒險前行所致,最終政府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相反對墜江的行人和車輛卻沒有任何的處罰。
江上救援體系仍需完善
記者從哈爾濱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松花江在哈市境內全長464.7公裡,市內城區段48公裡。每年松花江都會發生多起人員和車輛的墜江事故。2002年11月8日,有兩人在道外區松花江冰面上冒險過江被困江心。臨時組建的救援隊伍采用膠合板搭建木筏,經過7個多小時纔將兩人解救;2005年3月6日,一名男子在松花江冰面上徒步過江時,不慎墜入冰窟。當時哈市警方出動60餘名民警,冒險到江面實施救援,終因各種原因導致救援失敗。據了解,目前哈爾濱市還沒有一個完善的江上緊急救援體系,因此在面對一些突發事故時,顯得無能為力。
據了解,松花江江上救助過程涉及省航運局、哈爾濱海事局、哈市公安局等部門。盡管各職能部門都做了大量工作,但因水事事故打撈救助機制尚未形成,各部門存在職責不清、責任不明的問題,延誤了打撈、救助的最佳時機。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幾次江上事故發生後,市民急切呼喚能有一個完善的江上救助體系出臺,從而保障江上安全。市民建議,應該組建一支快速反應隊伍,針對夏季溺水和冬季墜江都有一套完備的方案,平時要組織實戰演練,一旦發生水事事故,迅速啟動、快速反應。另外,改善救助設備,配備一定的先進通信指揮設備、交通設備、車輛船只或小型救援直昇機等都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