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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委關於貫徹中央《決定》的意見亮點解讀(四)
2006-11-17 09:57:3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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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網11月17日電 題:維護公平正義確保長治久安--黑龍江省委關於貫徹中央《決定》的意見亮點解讀(四)

記者 郭俊峰 攝

 關鍵詞  平安龍江

   文件要點

  努力建設『平安龍江』,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機制。

   一線傳真

  今年以來,全省公安機關認真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方針,確保了全省社會治安大局的穩定,群眾安全感不斷增強。公安機關以開展『打黑除惡』專項斗爭為龍頭,全力抓好命案偵破和重點案件攻堅。截至10月末,全省公安機關抓獲涉黑涉惡犯罪嫌疑人2200人,立案偵查涉黑涉惡案件270餘起。共立現行命案1053起,破927起,破案率為88.03%。全省公安機關共抓獲網上在逃人員4743名,比去年同期增長31.96%。偵破經濟犯罪案件1622起,挽回經濟損失4.55億元。破獲毒品刑事案件1488起,遏制了種毒犯罪發展蔓延的勢頭,實現了國家禁毒委和公安部提出的『零產量』目標。共立各類刑事案件82839起,同比下降10.8%。其中殺人、放火、搶劫、強奸、傷害、盜竊案件立案比去年同期分別下降了28.1%、22.2%、6.1%、22.9%、10.3%和7.8%,社會治安形勢總體平穩。

  面對新形勢,我省公安機關作為『平安龍江』建設的主力軍將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圍繞突出治安問題,積極組織各種專項打擊行動。重點抓好『打黑除惡』專項斗爭和打擊『兩搶一盜』專項行動,帶動命案偵破、禁毒等其它各項打擊工作,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確保發生的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及時偵破,以維護全省治安大局的穩定。全面推進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起以公安指揮中心為中樞,以公安專業防范力量為骨乾的全社會共同參與、點線面相結合、人技物防相配套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公安機關將緊緊抓住『三基』工程建設不放松,力爭實現五個突破:一是在體制、機制改革上實現突破。重點抓好三件事:全面落實公安派出機構由派出機關管理的規定,理順經費保障渠道,實現人財物的統一管理;在中小城市穩步推廣大慶市警務改革的經驗;先試點再推開,分步推進縣級公安機構改革。二是在落實縣級公安機關公用經費保障標准上實現突破,力爭2007年全部達標。三是在信息化應用上實現突破。以金盾工程建設為龍頭,加快人口信息管理系統、刑事技術、行動技術、網絡偵查技術建設,加快全省『五通一聯』工程和派出所基礎工作應用系統軟件的推廣。四是在派出所建設上實現突破。五是在隊伍素質建設上實現突破,抓好基層班子建設、所隊正規化建設,深化大練兵活動,打造過硬的隊伍。

   觀點

  社會治安狀況好不好,人民群眾有沒有安全感,是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指標。黨的六中全會把『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作為構建和諧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寫進《決定》。具體到我省,就是建設『平安龍江』。

  我省社會治安大局總體是穩定的,但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問題不少,各種誘發和滋生違法犯罪的因素增多,重大刑事案件時有發生,建設『平安龍江』責任重大,任務艱巨。

  政法機關承擔著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社會矛盾、預防懲治犯罪、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公正、服務改革發展的重要職責,既要著力打擊敵人、懲治犯罪、保護人民,又要著力維護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公正;既要著力解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又要著力研究治本之策;積極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有效抑制和減少影響穩定的各種社會消極因素;既要著力發揮政法機關的職能作用,又要著力統籌各種社會資源,共同維護社會穩定。

   核心提示

  建設『平安龍江』,必須不斷創新維護穩定工作機制。要著眼於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要求,研究新形勢下維護社會穩定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掌握社情民意變化的新趨勢、新特點,積極探索維護社會穩定工作的新機制、新方法。一是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拓寬社情民意的表達渠道,把人民群眾的利益訴求逐步納入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二是建立健全輿情匯集和分析機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動態性的社會信息反饋網絡,努力獲取深層次、預警性的社會信息,切實提高社會預警能力。三是建立健全多渠道的矛盾糾紛調處機制,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有機結合起來,統籌化解矛盾糾紛。四是要建立健全經常性的嚴打工作機制,根據各地社會治安的時空規律和特點,確定打擊的重點和方式,堅決遏制刑事犯罪活動的高發勢頭。

魯明 張清雲 攝

  關鍵詞  提高危機管理抗風險能力

  文件要點

  高度重視,積極預防和妥善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完善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預案,提高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

   一線傳真

  近年來,我省在戰勝『非典』、抗擊『禽流感』和成功應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表明,我省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成績,積累了可貴的經驗。但在建立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預案,提高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制度化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

  在今年10月30日召開的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座談會上,我省針對煤礦安全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提出要將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突出任務來抓。錢運錄書記在調研時指出,當前我省構建和諧社會的兩個突出矛盾,其中一個就是安全生產,任何時候都要把安全生產放在第一位。沒有安全就沒有效益,沒有安全就沒有群眾利益,沒有安全就談不上和諧社會。要加大整頓關閉力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加大監督管理力度。目前我省安全生產總的形勢是好的,各地、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強領導,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在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整改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強化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各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了一系列監督檢查活動,及時發現和解決了一批事故隱患,為煤礦安全生產做出了努力。

  但目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仍比較嚴峻,今年前9個月,龍煤集團發生煤礦事故46起,同比增加12起,上昇35.3%。隨著煤炭需求量的增加,各地生產壓力很大,容易出現盲目追求產量,忽視安全的問題。為此,我省要求各煤礦要建立安全第一的生產原則,轉變政績觀,不僅追求經濟效益,更要重視安全生產,對盲目超能力生產的企業要嚴格制止並予以處罰;在生產任務的分配上,要根據礦井的安全保障能力,絕對不能層層加碼;要研究制定煤礦生產作業新制度,將現行的每天三班制作業改為四班制作業,減輕工人勞動強度,提昇安全生產水平。其次是加大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把隱患當作事故處理。重點解決一些乾部對重大隱患和嚴重違章問題麻木不仁、熟視無睹的問題,對存在隱患的企業重點整改,防止釀成事故;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部分地方小煤礦,責成各地一律關掉,派專人加強監管,防止這些小煤礦違法生產釀成事故。力求從根本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觀點

  近年來,我省戰勝『非典』、抗擊『禽流感』和成功應對松花江水污染事件的成果表明,我省在應對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已經取得了較大成績,積累了可貴的經驗。但在建立應急管理體制和應急預案,提高危機管理和抗風險能力制度化方面仍需要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值得一提的是,在眾多的災害面前,需要一個富有應變能力的決策系統,需要一個及時暢通的溝通系統,需要理性與有效的資源組合。政府的積極作為、媒體的迅速到位、民眾的自我調適,在危機中都不可或缺。

   核心提示

  加強應急管理工作,要按照預防與應急並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統一高效的應急信息平臺,建設精乾實用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完善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參與和自救能力,實現社會預警、社會動員、快速反應、應急處置的整體聯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完善安全生產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嚴格管理,強化監督,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記者 郭俊峰 攝

   關鍵詞  司法民主建設

  文件要點

  加強司法民主建設,嚴格落實公開審判、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制度,不斷完善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配套的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使司法民主建設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

   一線傳真

  2005年以來,我省基層法院積極安排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案件,保障其依法履行職責,有效發揮作用。據統計,全省人民陪審員共參與審理各類案件5707件。其中刑事案件1556件,佔27%;民商事案件3934件,佔69%;行政案件217件,佔3.8%。涉及到了全省法院受案種類的絕大部分,人民陪審員特有的來自民眾、了解民情、代表民意、反映民聲的優勢和作用已初步顯現。存在的問題是,有的法院存在著把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視為裝點門面的錯誤的認識,未能全面有效地發展陪審員的作用;另一方面,有的人把當選人民陪審員當成招牌和榮譽,只圖身份,未能積極主動地參與陪審員的工作;還有的人民陪審員未能得到所在單位的理解和支持,難以履行職責。有些法院還對人民陪審員一任了之,未能制定出一套『量身定做』的管理辦法,職責不清,管理不嚴,缺少必要的教育、考核、監督和長期的培訓機制,造成部分人民陪審員工作較為隨意,審判能力不強。為此,我們應該進一步優化人員結構,規范日常管理,有效發揮職能作用,切實落實經費保障,加強輿論宣傳。

  2003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在全國10個省市率先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我省作為試點省之一,在省院和齊齊哈爾、大慶、雙鴨山市院及所屬6個基層院開展了試點工作。2004年8月,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要求,經省人大常委會同意,省院決定在全省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三年來,全省各級檢察機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在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重視和支持下,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健康、穩步地推進,取得了明顯成效。

  截至今年8月,人民監督員對全省檢察機關擬作撤案、不起訴處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職務犯罪案件428件467人進行了監督。其中,擬作撤案的111件125人,擬作不起訴的270件294人,不服逮捕決定的47件48人。人民監督員同意檢察機關意見的419件457人,不同意的9件10人。通過召開座談會、參與案件研討、進行專項執法檢查等形式,積極為人民監督員開展『五種情形』監督搭建平臺。目前,人民監督員已監督『五種情形』3件,取得了較好的效果。人民監督員在案件監督過程中,對案件的法律文書、案卷裝訂等具體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13條,均被采納。

   名詞解釋

  人民陪審員制度:我國的陪審制度就是人民陪審員制度。即由依據法定程序產生的人民陪審員,依法參加人民法院審判活動,並與法官具有同等權力的司法制度。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二)年滿二十三周歲;(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身體健康。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被開除公職的,不得擔任陪審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地的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或者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審查,並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人民監督員制度:最高人民檢察院遵照中央關於推進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解決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而設立的一種剛性的外部監督機制。其主要內容是人民監督員對『三類案件』,即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決定的;擬撤銷案件的;擬不起訴的;對『五種情形』,即應當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羈押的;違法搜查、扣押、凍結的;應當給予刑事賠償而不依法予以確認或者不執行刑事賠償決定的;檢察人員在辦案中有徇私舞弊、貪贓枉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違法違紀的情況進行監督。

   觀點

  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離不開司法公正,而司法民主又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證。人民陪審員來自人民群眾,熟悉社會生活,將社會公序良俗、善惡觀念、是非標准帶進審判,與法律相融合,有利於法官克服可能出現的機械執法現象,使法律適用更加貼近實際,裁判結果更為當事人和社會公眾所認同,較好地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有效地解決了檢察機關直接受理偵查案件外部監督制約不力的重大課題。通過內部制約與外部監督相結合,人民監督員的社會評價與檢察人員的法律評價相結合,橫向監督與縱向監督相結合,保證了檢察權的正確行使。實行人民監督員制度,促進了檢察人員執法觀念的轉變,辦案人員更加注重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辦案質量有明顯提高。可以說,這兩項制度是司法民主建設的有益探索,我們應該在已有經驗的基礎上,不斷總結提高,使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發揮更大的作用。

   

記者 郭俊峰 攝

  關鍵詞  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文件要點

  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項目公開征集、法規規章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立法聽證、公民旁聽法規規章提案審議、立法專家諮詢論證制度。

   一線傳真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好『以人為本』和科學發展觀,促進地方立法的民主化和科學化,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2004年12月24日,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就《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草案修改稿)》舉行了立法聽證會。會上,就《條例草案修改稿》中供用熱雙方共同關心的幾個主要問題,直接聽取了與此項立法有利害關系的廣大城市居民熱用戶、供熱單位及社會各界代表共計二十人的陳述。通過陳述人各自觀點的闡述和面對面的詢問、辯論,使《條例》的制定者從不同層面和角度,客觀、公正、全面地了解了真實情況,進而使此項立法能最大限度地體現全省廣大人民群眾的意願和要求。

  此次聽證會是我省地方立法史上首次舉辦的聽證會,也是省人大常委會貫徹立法法,擴大民主立法,實現開門立法,探索建立立法聽證制度的一次有益嘗試。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介紹,今後在地方立法中,我省將本著凡是能夠采取聽證形式聽取廣大群眾意見的法規,都將公開聽證,讓各方面的意見充分交鋒、辯論,以使立法更充分地反映人民群眾和各界代表的意見,增強法規的可操作性。

  為了進一步加強立法諮詢工作,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主任會議決定,省人大常委會設立立法諮詢委員會,為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提供諮詢,任期與本屆人大常委會相同。立法諮詢專家參與重要法規草案起草(例如《黑龍江省濕地保護條例》)、修改和重要法規的審查;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的論證;全國人大常委會征求我省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其他有關重要的立法活動。邀請立法諮詢專家參與立法工作可以采取書面征求意見、專家論證會、委托研究等形式。地方立法專家諮詢的建立和運行,將使我省立法民主渠道進一步暢通,立法民主制度化、規范化進一步提昇。 

  觀點

  民主立法是近期的熱門話題,並且被形象地概括為開門立法,各地均采取了一些相應的動作。民主立法的本意就是讓群眾參與到立法的過程中來。讓人民群眾直接參與立法,這有利於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使立法更好地集中民智、體現民意、符合民心。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體現,如果由少數人關起門來立法,其結果往往是立法者的一廂情願,制定出的法律與時代和社會生活脫節。大多數人不能履行的法律或基本無法執行的法律,幾乎是一紙空文。開門立法標志著我國民主法制進程的有效推進。但如何使民意更多進入法律內容中,是理論界和立法界需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名詞解釋

  立法聽證制度:指立法機關采取會議形式,就某項社會問題是否需要立法解決,或者在立法過程中就草案內容是否合理、可行,公開地、直接地聽取公眾意見的程序制度。具有公開、透明;公正、客觀;程序性強的特點。我國引進聽證制度,是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的事情。『聽證』由一個學術名詞,變成法制實踐,標志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邁出了重要一步。立法聽證這種民主立法的手段,正在被人民群眾熟悉和接受。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