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4日電 目前,物業違約收熱費引起了讀者的廣泛關注,有讀者致電表示,近年來,『不交費就不給進戶鑰匙』成了一些物業企業違規收費的手段,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權益。
昨天下午,市民向哈爾濱市供熱辦諮詢時得到如下答復:市物價局(1999)14號文件中規定,新建住宅在供暖期前進戶的,供暖單位或供暖單位委托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等單位,向住戶收取一個供暖期的費用。新建住宅在供暖期進戶的,開發企業或物業公司可以按實際供暖月向住戶收費,15天(含15天)以內收半個月供暖費,15天以上收一個月供暖費。白女士在4月30日辦理進戶,不應承擔上一個供暖期的包燒費,恆興物業強行收熱費屬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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