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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時丈夫隱瞞房產存款 法院判決重新分割雙方財產
2006-11-28 10:53:46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若彤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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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8日電 離婚時,丈夫隱瞞財產,盡管雙方已協議離婚,但是當前妻起訴前夫要求重新分割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得到法院的支持。

  李瑤與段凱結婚多年,一直沒有孩子,起初雙方感情很好,但是去年初,段凱突然提出離婚,兩人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時,就財產處理意見、房屋產權處理事項均沒有登記,當日,段凱給付李瑤5萬元。

  離婚半年後,李瑤從朋友處得知,段凱在她們婚姻存續期間有不少存款,而且她們所居住的房屋並不像段凱所說的是其母親擁有所有權,其中部分房產的產權所有人為段凱,但是這一切在協議離婚時段凱都對她進行了隱瞞。為此,李瑤將段凱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存款3萬元,並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日前,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段凱給付原告李瑤8萬餘元。

責任編輯:強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