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哈爾濱11月30日電 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哈爾濱市政府建立依法行政定期報告制度,並從2006年11月30日起施行。目前,哈爾濱市各區縣(市)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門正在組織報送200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報告。
據介紹,報告主要包括九方面內容: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實行重要決策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的情況;政務公開制度落實情況;行政執法行為規范情況;行政執法監督情況;對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情況;行政復議工作情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情況;法制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配置及調整情況;其他依法應當報告的情況。
這項制度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行政首長為本單位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第一責任人,應當認真履行職責,保證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定期報告制度的落實。
制度同時規定,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定期向同級黨委、人大常委會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並向本級政協通報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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