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3日電 據《大慶晚報》報道,『夫妻本為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肇源縣的殘疾婦女趙麗(化名)怎麼也沒有想到,自己的遭遇竟然被這句話不幸言中:在她能乾活賺錢時,夫妻二人十分恩愛;可是在她疾病纏身時,丈夫卻要與她分道揚鑣。最終,法院駁回了趙麗丈夫劉某離婚的訴訟請求。11月24日,趙麗對記者說,雖然保住了名存實亡的婚姻,但她依舊無法挽回丈夫的愛。
趙麗今年31歲,1996年10月與肇源縣某村的青年劉某結為夫妻。婚後,丈夫靠瓦工手藝在外打工,妻子則在家務農、料理家務。
小兩口十分勤勞,幾年下來,便有了幾萬元的積蓄。2003年,他們拿出6000元錢開了一家小吃部。由於人緣好、懂經營,小夫妻倆的生意做得紅紅火火,每天都能掙100多元錢。
可是好景不長,2003年7月,正當趙麗在小吃部乾活時,忽然暈倒在地上。丈夫立即把她送到了哈醫大一院,經醫生診斷,趙麗為蛛網膜下腔出血,動脈瘤。經過搶救,趙麗雖然保住了性命,卻落下了左肢體偏癱,喪失了勞動能力。
趙麗說,在她住院的一個多月裡,丈夫不僅讓她用最好的藥,還整天為她端屎端尿,任勞任怨。劉某經常安慰她:『有人啥都有,你就好好養病吧!』那時,病中的趙麗因為有這樣一位好丈夫而感到驕傲。
出院後,經過一段時間的鍛煉,趙麗可以慢慢走路了,生活勉強能夠自理。
剛開始,丈夫對她還比較關心體貼,可時間一長,丈夫對她的態度就變了。劉某經常以在外打工為由,長時間不回家居住,8歲的兒子也被送到了奶奶家。
如今,丈夫只負責趙麗的米面,藥費和其他生活費用一概不管,趙麗的生活全靠娘家親屬周濟。去年剛開春,趙麗沒有柴火用了,是住在古恰鄉的舅舅給她送來了100袋玉米瓤子。
這些生活上的艱難,她堅強地忍受著。然而,最讓她心寒的是,今年6月,丈夫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讓她一個人淨身出戶。
9月10日,法院以原告所訴離婚理由不充分為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律師介紹,劉某對妻子不進行照顧、不支付她的醫療費、起訴離婚等行為,已經涉嫌遺棄罪。趙麗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遺棄罪的自訴,但這必須是在證據充分的前提下。如果劉某再次提起訴訟,趙麗可以要求劉某支付扶養費及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