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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生豬屠宰條例將修改 活豬須停食靜養半日再殺
2006-12-05 11:26:4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范麗娜
東北網12月5日電 記者從昨天召開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了解到,省人大常委會將對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提請的《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的報告進行審議,《決定》對生豬飼養、屠宰等方面的規定作了進一步修改,為群眾健康提供更完善的保障。
原《哈爾濱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管理條例》是1996年3月30日制定,1998年6月19日修訂的。實施10年來,對規范哈市生豬飼養、屠宰、檢疫、銷售秩序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近年來,受利益驅使,飼養生豬添加生長激素等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愈演愈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決定》中著重對生豬飼養管理進行了修改,如『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及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養生豬。』『種豬養殖場、商品豬飼養場應當保證生豬糞便、廢水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或者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保證污染物達標排放,防止污染環境。』『對活豬進廠應停食靜養12小時以上方可屠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生豬或者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同時要求,早市、夜市、農貿市場等地賣肉攤點的經營者,銷售生肉時應當出示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檢驗驗訖印章。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