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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結算價高於標價 物價部門認定消費欺詐
2006-12-07 09:01:41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楊揚 徐建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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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7日電 昨天上午,哈爾濱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他在家樂福新陽路店購買一種叫做『烈酒金杯』的酒杯時,產品標簽上明明寫著2.5元一個,可結算的時候卻變成了2.6元,比價格簽上多出了0.1元。他同時購買的一種賀卡———中廈抱抱卡,也出現了相同的問題,原標價為3.8元,結算時也多出了0.1元,另一種標價5元的賀卡結算時甚至多出了0.5元。李先生說:『當時我就打投訴電話詢問為何出現這一問題,接待人員接起電話後不知和誰嘮了一分多鍾的嗑纔問我有什麼事,聽到我詢問她的姓名時,竟把電話掛斷了。』

  昨天上午,李先生將家樂福投訴到市物價局。下午,記者隨市物價局檢查分局盧寶華處長和兩名執法人員來到家樂福,在出售賀卡處看到貨架上掛著一個牌子,上面寫著『價格在賀卡上』的字樣。執法人員拿了一個上面標著3.8元的中廈抱抱卡,到結算處詢價時,打出的小票卻是3.9元。自稱是經理助理孫穎的女子說:『我們店內有幾千種單品,出現這樣的事情是難免的,具體造成差價的原因我也說不清楚。』

  執法人員對孫穎做了詢問筆錄,並要求該店總經理明天到市物價局協助調查。

  盧寶華處長告訴記者,根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六條,這種標簽價格與實際結算價格有差異,結算時多收消費者錢的行為,屬於消費欺詐行為。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