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7日電 近日,北京消費者王先生狀告湘水之珠大酒樓強行收取『開瓶費』一案塵埃落定,法院認定『開瓶費』屬於不當得利,判決該酒樓返還王先生100元『開瓶費』。此判決一出,溫州市最先做出反應:該市23家酒店達成一致意見,並以協會的名義謝絕顧客自帶酒水。隨後記者采訪發現,哈爾濱市多數大酒店仍在收取『開瓶費』。業內人士認為,由於缺乏相應的罰則支持,像『餐務費』、『開瓶費』等這些霸王條款不可能在短時間內消失。
收取『開瓶費』成酒店業『行規』
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詢問了哈爾濱市幾家知名酒店,大部分酒店表示,酒店規定不允許自帶酒水,如果消費者非要喝自己的酒,肯定要收取一定金額的開瓶費。開發區內一家知名飯店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如自帶酒水,將按所帶酒價格的50%%收取『開瓶費』。另幾家規模較大的酒店則稱,將收取30~50元不等的『開瓶費』。對於收取『開瓶費』的合理性,大部分酒店表示,謝絕自帶酒水是自己酒店的規定,並已經標注在顯要位置,不存在欺騙消費者,因此,消費者也應該按照酒店的規定來執行。一酒店經理表示,目前哈市酒店業的利潤較南方已經很低了,尤其東北人講究吃菜實惠,菜量大成本也高,這樣一來酒店就只能依靠酒水來提高利潤,如果大部分消費者都自己帶酒,那酒店就沒辦法維持下去了。
消費者一片反對聲
對於收取『開瓶費』,很多消費者表示不能接受,一些消費者表示為了不影響吃飯氣氛,只能被動接受。
25日中午,記者在某酒店隨機采訪了幾位就餐的消費者,他們認為在飯店裡吃喝什麼都應該是消費者自己說了算,消費者應該有自由選擇的權利,酒店沒有權利收取『開瓶費』。在外企工作的孫先生認為,顧客自帶酒水主要緣於飯店的酒水價格偏高,如某款紅酒在超市的價格是28元,到了酒店就賣到了58元,酒的價格越高,差價就會越大。如果酒店酒水加價率低些,相信自帶酒水的現象就不會存在了。
杜絕『開瓶費』還應及早立法
為什麼被明確指認為『霸王條款』的『開瓶費』,至今仍能堂而皇之地存在於餐飲業中?消協相關人士表示,過去把『開瓶費』列為霸王條款,就是因為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只是酒店一相情願的規定,這違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則。但由於沒有相關的法規和罰則,因此,一直被酒店行業作為一種行規繼續實施著。
該人士認為,行規作為某一行業的業內規則和經營慣例,是行業組織所制定的並用以實施行業自律的依據,並不具有法律強制性,尤其在涉及消費者權益時,更應首先以相關法律、法規作為規范前提,行規沒有任何約束作用。因此,想徹底解決『開瓶費』的問題,就應盡快立法,並且制定詳細的罰則,有效地整治那些不法商家,給消費者一個公平的消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