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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咬犬』責任誰負 養狗人對簿公堂
2007-01-05 17:58:43 來源:新華網  作者:梁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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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黑龍江頻道1月5日電 日前,齊齊哈爾市富拉爾基區人民法院對一起少見的因兩只無證犬互咬而引起的損害賠償案件進行了宣判。法院認定原、被告雙方的養狗行為均不受法律保護,因此其責任由原告、被告各承擔50%。

  2006年9月12日下午,齊齊哈爾市居民崔某飼養的狼犬從自家倉房翻入趙某家院內,將趙某飼養多年的白色京巴犬咬死,為此雙方協商不成,趙某報了警。但面對這起少見的因『犬咬犬』引起的糾紛,警察也覺得無計可施。趙某於是將崔某訴至富拉爾基區法院。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原、被告飼養的狗都沒有辦理犬證,因此雙方養狗行為不受法律保護,所導致京巴狗死亡的損害亦不受法律保護,原告主張京巴狗死亡所造成的財產損失的賠償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因飼養的京巴狗由被告飼養的狼狗咬死,與被告發生爭吵時觸發心髒病,入院治療1天,對此發生的醫療費用及其合理的費用,由原告、被告各承擔50%,即被告承擔原告醫療費等相關合理費用共計142. 18元。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