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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200萬外逃 某公司經理回國自首獲輕判
2007-01-10 07:15:33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陳寶琨 程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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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月10日電 經哈爾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從國外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的黑龍江省某公司基建辦原主任、哈爾濱市某裝飾公司原經理、法定代表人孫某,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孫某於1986年任黑龍江省某公司基建辦主任。1993年該公司成立哈爾濱市某裝飾公司,孫某任公司經理、法定代表人。檢察機關查明,在哈爾濱市某地段項目開發中,孫某利用職務之便,將200萬元拆遷保證金挪用於個人房地產開發。案發後,檢察機關扣押孫某個人開發項目房屋9套、銷售款29萬餘元,返還給黑龍江省某公司。2002年7月15日,哈爾濱市檢察院根據群眾舉報開始調查時,孫某聞訊於當晚潛逃,並於2004年加入加拿大國籍。

  為了追捕孫某,檢察官多次做其家屬工作並依法在網上進行通緝。2006年3月中旬,孫在網上看到高檢發布的有關政策規定:潛逃國外的職務犯罪嫌疑人如主動回國投案自首,依法將給予從寬處理。3月27日,孫某從加拿大回國,向哈爾濱市檢察院投案自首。歸案後。法院審理認為,孫某挪用公款進行贏利性活動已經構成犯罪,鑒於其能回國投案自首,且贓款全部退清,依法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責任編輯: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