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2日電 『找個好保姆可真難』,『東家好找,好東家少之又少』……僱主有怨氣、保姆有不滿,該找誰說事?沒專門法規管,沒明確部門理。針對這一現狀,哈爾濱市許多人大代表認為,應出臺有關管理規定,把保姆市場管起來。
僱主不滿投訴無門
引發代表關注保姆市場的是身邊很多活生生的例子———
『不到半年換了5個保姆』,家住贛水路的餘小姐心裡很煩:第一個保姆表面看著不錯,一次她去洗手間,保姆以為她出門了,結果把給孩子煲的湯自己喝了再倒水進去;第二個保姆『經常帶她的保姆朋友到家裡來,亂翻東西』……最後一個,來了沒幾天就不辭而別,還拿走了她幾件化妝品。餘小姐向家政公司投訴,可對方說,可以把保姆身份資料和有關信息提供給僱主和警方,但不負責賠償。
據了解,消費者協會等部門接到的對家政公司的投訴,集中在家政公司對僱主不負責任,只管收費,不負責管理;保姆未經培訓,搞得僱主頻繁換人,不勝其煩;有的公司甚至把來路不明的保姆介紹到僱主家裡,保姆出現偷盜行為,公司拒絕承擔責任;家政公司與僱主簽訂的協議、合同權利與義務不對稱,有失公平……
保姆權益誰來維護
人大代表也聽到了另一種聲音———東家好找,可好東家少之又少。
山東籍保姆阿芬滿腹牢騷:『第一天,東家領我到廚房,指著副碗筷對我說「這是你的,要單獨放」。一次吃飯,我夾了塊魚,他們就說「這魚你吃完吧」。』
『他們嫌棄我們,把我們當下人看』,遭到僱主的白眼和訓斥,一些保姆和阿芬一樣感到委屈。
僱主不尊重保姆,呼來喝去,『我們不能反駁,不能有自己的意見;沒有節假日,更別說加班費;有時僱主冤枉保姆手腳「不乾淨」』……這些是保姆們給東家列的『罪狀』。提供保姆業務的某公司李經理告訴記者,保姆經常回來反映『受氣』。
據了解,保姆的權益維護不屬於勞動法的范圍,勞動法協調的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關系,而保姆與僱主是勞動者與自然人的關系。雖然心有不滿,可保姆們也只能『能忍就忍,忍不了就走,跟公司說也沒用』。
無人監管呼喚『管家』
據一位從事家政服務多年的工作人員介紹,目前哈爾濱市大大小小的各類家政公司達幾百家,這些家政公司到底歸誰管?是勞動部門、婦聯,還是工商?一直以來沒有一個明確的『管家』,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來規范。
人大代表認為,家政市場『有點亂』的狀態,其主要原因是管理缺位,因此應該出臺專門管理規定,把家政市場『管』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