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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運電梯誤了搶救時間 一心髒病患死者死亡物業賠償
2007-01-12 14:46:49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雲朋
東北網1月12日電 家住開發區某小區18層的老人,在凌晨突發急病,但因電梯晚上停運,其家屬又無法及時聯系上電梯值班員,致使錯過最佳搶救時間,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日前,南崗區法院判處某物業公司賠償老人家屬各種費用共計12萬元。
去年8月9日2時40分,家住開發區某小區的老人張連仲心髒病突發,老人家屬撥打急救電話後,立即背著老人衝向電梯口,但此時電梯已停運,由於老人是心髒病不方便多動,所以不能由家屬背著從樓梯下樓,等家屬輾轉聯系到電梯值班人員,已經與老人發病時間隔了將近一個小時,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其家屬認為物業公司應按照約定提供電梯服務,其未按約履行義務,致使老人在病情危急的情況下無法使用電梯而導致死亡,應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25萬元。
某物業公司方面的律師辨稱:從死亡證明上可以看出,張是死於心髒病,而並非被電梯延誤。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張老漢的死,與電梯延誤之間確實存在關系,即使做司法鑒定也做不出來。法院審理發現,張從突然發病到死亡,期間的過程約一個半小時,而被電梯耽誤的時間佔了三分之二左右。據此法院認為,張一直身患多種疾病,是多種因素導致其最終死亡。但電梯不能正常運行是導致張未能及時下樓,其行為亦存在過錯,應予適當賠償。
日前,南崗區法院作出判決,被告某物業公司賠償老人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及精神撫慰金共計12萬元(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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