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0日電 在本屆省政協會上,民進黑龍江省委提交了一份關於公示房屋成本的集體提案。對於房屋成本究竟該不該公示、公示房屋成本是否侵犯開發商的商業秘密的爭論,省政協委員表示,政府公示房屋成本可以有效扼制房價上漲,曬乾房價中的『灰色費用』,保證社會公平與穩定。
還有多少王樹春式的購房人想看到明白賬?
2003年4月,哈爾濱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原動力區王樹春原住地進行了動遷。動遷後,王樹春與該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了認購動遷原址新建的樂福小區住宅一套。協議簽訂後,王樹春認為新建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過高,便要求物價部門向社會公布該經濟適用住房成本和定價依據。哈爾濱市物價局以開發商向物價部門提交的定價成本和計算資料屬於商業秘密,不能向社會公布為由拒絕了他的要求。
2003年11月,王樹春將哈爾濱市物價局訴至道裡區法院,要求物價部門公布該小區建設成本。一審法院駁回了王樹春的訴訟請求,王樹春隨後上訴至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法院認為,物價部門作為行政職能部門應對王樹春反映的問題做出明確答復。
哈市物價局對該判決不服,以『具體建設項目的成本屬於個別成本,由於征地方式、拆遷補償、建築工程技術等不同,開發商之間存在市場競爭,其中可能存在經營者的商業秘密,所以根據《價格法》有關規定,未經開發商允許,本機關不能公布』為由,上訴至哈市中級人民法院。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5月做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已過七旬的王樹春老人打了三年的官司終於勝訴了,哈爾濱市物價部門在價格信息網上公示了王樹春老人所在的小區建設成本。
哈爾濱市每年竣工的經濟適用房不僅樂福小區一處,有許許多多的王樹春想知道自己已經購買的或將要購買的住房成本究竟有多大?開發商賺取的是不是陽光下的利潤?
公布房屋成本不侵犯商業秘密
省政協委員、哈爾濱龍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蘇鳳軍表示,公布房屋成本其實無所謂,不侵犯房產開發企業的商業秘密。蘇鳳軍說,經濟適用房成本,不外乎是由磚+水泥+鋼筋+工資+稅+設計費+貸款利息+土地出讓金等構成的,除土地成本外,其他費用在建築行業幾乎是公開的,明眼人即使估算也不會出其左右。佔開發成本大頭兒的土地成本目前也實行了公開的招、拍、掛,所以,按理說,公布房屋成本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尤其是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政府有明文規定,公開成本理所當然。
省政協委員、省建設廳原廳長劉鯤對此也表示,經濟適用房是政府給百姓的優惠住房政策,百姓有權知道開發商是否真正將政府的優惠給了自己。他還表示,不但經濟適用房需要公示成本,涉及到群眾生活、群眾非常關心的一般性商品房也需要對社會公示成本。不能用保護開發商的商業秘密來做擋箭牌侵犯百姓的知情權。
哈爾濱市高盛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洪朴從法律的層面對公布房屋成本是否侵犯商業秘密做了解釋。他說,公示房屋成本不存在侵犯商業秘密。原因是商業秘密是一種特殊的知識產權,而商品住房成本並非知識產權。我國《刑法》規定,所謂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而構成商品住房成本的磚、水泥鋼筋、稅費、貸款利息等等都是大家共知的。唯一不夠透明的,或許只有土地價格,而這是由政府掌控的!此外,成本稍有區別的,不外乎是那些應該公開又不便公開的『灰色費用』。
公示房屋成本是社會公平與穩定的需要
公示房屋成本,並非哈爾濱首創,福建、江蘇、浙江等地的一些城市早對房屋成本進行了公示,即便後續無聲,但起碼讓百姓有機會看到了一個真實的房地產市場。
『行為的背後是認識問題,也就是政府有關部門為誰服務的問題。』政協委員袁啟鴻說,從某種意義上說,商品房不是普通的商品,作為最基本的生存條件,住房無疑承載了一定的社會保障功能。當房價過快上漲,將部分百姓拒之門外時,只有政府伸出有形之手,纔能保證社會的公平與穩定。
省政協委員袁邦泰認為,公示房屋成本能夠曬乾『灰色費用』,淨化房地產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