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22日電 最近,哈市市民在購房買賣契約上填寫多個人名字的現象有所增多,房屋共有產權的現象越發明顯。記者調查發現,這些人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夫妻雙方擔心婚變,規避變故後財產歸屬引起的爭議;以及父母與子女之間為了減少今後房屋變更的手續,並節省稅費。
簡化手續房屋產權共有
近日,哈市一家全市連鎖的房產經紀公司在受理一起房產委托掛牌出售的單子時發現,該房屋產權證的附記一欄中標記著房屋產權中有50%為父親孫某所有,而另外50%的產權則分別被其兩個兒子所共有。工作人員問其原因纔得知,原來孫某年歲已大,希望兒子將來繼承其財產時,能夠簡化一些手續,並節省一些稅費。
據該房產經紀公司經理介紹,2006年以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些房產政策,其中明確說明了二手房轉讓要繳納一定的稅費。目前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需繳納的稅費,包括印花稅、契稅、土地出讓金、綜合地價款等多個稅目。孫某如此行事,不但節省了一部分稅費,而且更為主要是可以簡化手續,待其兒子繼承房產時,可以直接到房產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不必以房屋贈與或購買的方式擁有產權。
避免糾紛夫妻共有產權
采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房屋產權共有的現象不僅出現在父母與子女之間,夫妻雙方之間也有類似的情況發生。
道裡區一家房產經紀公司在幫助一對年輕夫婦購房時,女子當即提出,要在所購買的房屋產權證上寫明兩個人共有產權。對此,女方坦言說,雖然目前兩個人感情很好,但一旦夫妻雙方生活發生變故,今後就可能在財產歸屬的問題上引起爭議,而房屋是他們最大的財產。如此一來,萬一今後婚姻出現變故,他們也不會因此大動乾戈。對此,其丈夫也表示理解,夫妻倆紛紛在房屋產權欄上簽字,共同擁有了該房屋的產權。
據該經理介紹,新的婚姻法施行後,房屋產權不再規定是婚後財產夫妻共有,而需要雙方證明是否是共有財產。需要分割財產時,只能分割共有部分,而個人部分仍歸其個人所有。就房屋而言,要想證明其是夫妻共有財產,最好的辦法就是產權證上兩個人的名字都有。過去,一些准備結婚的年輕人多數時候都是誰買房子寫誰的名字,並沒有以兩個人的名義共同辦理購房手續。但是,現在房產標明是夫妻共有的現象已經越來越多了。
購買共有房須注意
哈市房產部門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共有產權』是隨著房改和房地產市場化的逐步深入而產生的一個概念,最近纔出現在政府的正式文件中。一般來說,房屋產權可分為『單獨所有』和『共同擁有』兩大類。單獨所有指房屋產權人單一,即產權人只有一個。共有房產指房屋產權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所共有。過去主要是公產房有這樣的情況,如今雖然公產房減少了,但是房屋產權一房多名的現象卻越發普遍了。他們在日常辦理房屋買賣手續時,經常碰到夫妻兩人在購房買賣契約上填寫兩個人名字的現象。
該工作人員同時提醒說,房屋買賣交易中,如房屋產權為多人共有,在進行交易時所有產權人必須親自簽署居間協議,該居間協議纔真實有效,產證上的任一權利人如不能親自簽署居間協議,必須有公證委托代理權限且權限明確的受托人簽署居間協議。如共有產權人未全部簽署居間協議,那麼購買人只對簽署協議部分的產權購買生效。所以提醒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協議的同時,要仔細核查房屋產權證上的產權人是否都親自簽署了協議,若任一共有產權人未簽字確認,則可能導致購房者不能完全獲得房屋產權,使得自身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