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31日電 2006年6月4日,經過一年多戀愛,道裡區工廠街居民趙凱、王茵舉行了盛大結婚典禮。在眾多來賓注目下,新娘子王茵向趙凱母親叫一聲甜甜的『媽媽』,老人當即掏出1000元『改口錢』,交給新娘子。連同婚禮前給的1萬元『彩禮』、4000元買首飾錢,趙母共給與王茵現金15000元。
誰知好景不長,剛兩個多月,二人就開始分居。隨後,王茵向法院起訴請求離婚。她在離婚起訴書中說,二人婚前相處僅一年時間彼此了解不夠,婚後發現與趙凱無法過正常性生活,且男方心理不穩定,有暴力傾向並實施過暴力行為,限制王茵與朋友溝通聯絡。法庭上趙凱答辯稱,在與王茵定親、結婚過程中,趙家曾給王茵1萬元『彩禮』、4000元買首飾錢。婚禮上,趙母還給了王茵1000元『改口錢』。趙凱表示,可以同意離婚,但王茵稱『趙凱有暴力傾向』是人身攻擊,必須作書面賠禮道歉,同時向趙家返還『彩禮』、買首飾錢、『改口錢』共15000元,否則,雙方不能離婚。
法院審理認為,趙凱、王茵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真摯的夫妻感情,現在王茵要求離婚,趙凱提出在返還彩禮錢的基礎上同意離婚應當准予。法院認為,趙凱父母按民間習俗給付王茵彩禮錢、改口錢和首飾錢,應當視為贈與,這些錢即變成了王茵的個人財產。日前,道裡區法院一審判決,准予趙凱與王茵離婚,趙要求王返還彩禮、改口錢和首飾錢,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