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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犯自述:不『仁義』讓我受到刑罰
2007-02-14 11:21:4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仲偉 彭慶凱/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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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2月14日電 題:不『仁義』讓我受到刑罰

  劉偉(化名),1985年出生,哈市平房區人,初中文化,無職業。2006年9月,以幫朋友王磊(化名)平事為名,先後7次騙取王磊的母親23000元人民幣,現因詐騙罪被平房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

  我跟王磊從小就是同學,平時哥兒們關系非常不錯,經常在一起打游戲、喝酒。我自從初中畢業後就一直在社會上游蕩,沒有工作,有的時候手頭緊就四處借錢,欠下了不少債。在去年9月中旬,我找王磊出去玩,但是王磊說最近風聲比較緊,自己前段時間參與了一起斗毆事件,因後果嚴重,公安機關正在調查,因此不能出去,得躲一躲。我了解情況後,覺得這是個好機會,便趁機找到王磊的母親李某,謊稱我有親屬在公安機關工作,能夠幫王磊平息此事,李某便信以為真。在2006年10月初,我和李某約好,在平房區新疆大街220樓和李某家樓下附近,先後7次謊稱用錢送給辦案人員進行疏通,共計騙取人民幣23000元,後來贓款全部被我用於還欠款和日常揮霍。現在想來,真的很後悔,不但無法和往日的好朋友繼續相處,還觸犯了法律,受到了刑罰,這件事讓我深深地受到了教育,我很感謝法院能夠對我從輕處罰,適用緩刑,我以後一定要好好做人,回報社會。

責任編輯:呂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