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2日電 《黑龍江省反竊電條例》從1日開始實施。1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條例》的主要特點、規定的主要內容及如何貫徹實施。
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滕昭祥出席了新聞發布會,並對貫徹《條例》提出了意見。
據了解,《條例》賦予並細化了供電企業的用電檢查權,解決了查處竊電行為和竊電案件的體制上瓶頸問題;細化了對用戶合法權益的保護,增設了許多預防的內容。《條例》明確規定了反竊電工作過程中各個相關部門的職責,細化了竊電行為的判定標准,明確了計算竊電數量的具體辦法;規范了對竊電行為的檢查和處理程序、中斷供電和恢復供電的程序,明確了相關的法律責任。《條例》中規定:擅自在供用電設備上接線用電;開啟用電計量裝置的鉛封用電;使用偽造、變造或者非法充值的電費卡充值用電,安裝使用竊取電能的裝置等九種行為為竊電行為,只要采取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竊電,就要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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