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東北網3月9日電 哈爾濱的戶外牌匾廣告『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連日來,戶外牌匾廣告給冰城蒙羞的報道引發了規范城市空間資源的討論。是該把所有戶外廣告一棒子打死,還是該確定尺度、形式和設計,讓戶外廣告為城市夜晚增光、為提昇城市檔次助力?戶外廣告雜亂根源何在?有無根治良方?8日,記者為此采訪了負責戶外廣告審批的規劃、參與戶外廣告設置規范的專家以及對此有感而發的市民。
缺少維護破損廣告擾民
李范五花園轉盤道是由文府街、文明街、文昌街、文化街和聯部街圍成的區域,這裡是密集的居民區,同時也是車流密集之所,自然也成了戶外廣告的陣地。『春天到了,風也大了,樓頂的巨大廣告牌被風吹得呼呼作響,尤其到了晚上,讓人難以入眠。』文府街頂樓居民劉大娘說。
泰山電子城地處南通大街、宣化街、一曼街交會處,樓頂廣告自然是商家必爭之地。『樓頂上的廣告射燈支架壞了,燈光直接射到我家屋裡……』受擾居民建議,廣告牌不能一立了之,後期管理維護也該跟上纔是。
在公路大橋臨近友誼路的下橋處,一塊巨幅擎天柱廣告牌混進了綠化帶,另一幅靠著市政賓館的擎天柱廣告牌已經被風吹成了拖布條。
內容不雅有損城市形象
在景陽街臨近一曼街一側小樓上立著一塊超大廣告牌,內容是宣傳暴力游戲的血腥場面。火車站廣場周邊也立著這樣一個戶外廣告,上面的照片是皮膚病治療前後的對比效果,行人路過,心中打顫。
像這種內容的廣告,不僅有損城市形象,也凸顯了戶外廣告唯利是圖監管不到位的弊端。小樓身披大廣告或廣告佔滿樓體的現象同樣令市民反感,如道裡經緯街轉盤道、平房新疆商場樓頂等均存在這樣不和諧景象。
超大廣告遮住保護建築
保護建築是哈爾濱城建史的活見證。省博物館為哈爾濱一類保護建築,記者站在北方劇場一側望過去,建築物樓面被十來塊店面牌匾和各種商業廣告所佔據,使人很難辨清這棟保護建築的真面目。道外景陽街上的新聞電影院,同樣是保護建築,如今卻被二人轉演出的巨大海報遮住。
紅軍街是哈爾濱的保護街坊,不允許設置戶外廣告,某賓館卻在正門臉上方的樓體掛上了超大的皮草廣告。同樣是60平方米的樓體廣告,設置在23層高的金融大廈上就『量體裁衣』,而設置在靖宇大街的兩三層小樓上就顯得『喧賓奪主』。哈市規劃局城市設計處副處長段毅分析說,不規范,未經設計,尺度過大,內容不嚴謹的戶外廣告,會使相對狹窄的城市空間變得更小,而且產生視覺垃圾和污染。
全面規范根治雜亂廣告
戶外廣告逐年增多,是城市經濟發展過程中商業繁榮的表征,雜亂是利益驅使和管理失衡的表現。哈工大藝術設計系主任金凱教授表示,哈爾濱的戶外廣告雜亂可以通過技術標准的條框來進行嚴格規范,指導戶外廣告向疏密有序、內容高雅、形式多樣等方向過渡。金凱特別說明,按照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哈市城市戶外廣告的設置要嚴格遵守『六不准』。即不准利用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設置廣告;影響市政公共設施、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志使用功能的地方設置廣告;妨礙生產或者人民生活,損害市容市貌的地方設置廣告;利用風景名勝區(點)、歷史保護街區等控制地帶設置廣告和法律、法規規定禁止設置戶外廣告的情形,特別是嚴禁利用國家機關辦公建築、歷史保護建築、危險建築來設置廣告。同時,提倡在戶外廣告的設置和制作中選用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新光源。
哈市規劃局城市設計處處長劉秀春說,隨著科技的發展,戶外廣告的技術早已突破了彩繪的展示形式。如通透的單體自然光或者內發光材料,不僅可以解決彩繪廣告形式單一,還可以解決廣告牌風阻的不安全問題,這類的戶外廣告可考慮設置在一二類主乾街路和人流、車流密集的街路交會處。充分顯示城市霓虹燈光,附帶程控色彩、背景圖像變化豐富的戶外廣告可考慮設置在繁華商業區。這樣的戶外廣告不僅可以滿足商家要求的廣告效應,而且還可以為城市夜晚增亮。
哈爾濱戶外廣告的雜亂,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戶外廣告發布市場潛力巨大,如何規范戶外廣告,審批部門也在開動腦筋。按照相關規定,道路紅線內的樓體廣告審批單位是規劃局,紅線外的街路廣告審批歸城管局,為了讓戶外廣告不再雜亂,從1999年開始,伴隨著主要街路的改造和整治,也把戶外廣告納入其中。據了解,僅哈爾濱火車站周邊地區的戶外廣告,就曾於1999年、2002年和2004年進行了清理,2005年,又對市區擎天柱廣告牌進行了清理,去年,隨著兆麟街區21棟保護建築的立面恢復工程,該區域內的戶外廣告牌也暫時消失了。但清理一陣兒,只能好一會兒,為何如此?正在安排戶外廣告現狀摸底的哈市規劃局副局長吳松濤博士告訴記者,戶外廣告雜亂,管理部門的確有責任,多頭管理也是形成戶外廣告雜亂的原因。戶外廣告相關管理法規是去年的12月1日開始頒布施行的,這為戶外廣告的規范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依據。目前,要先對全市的戶外廣告,包括樓體(牆面、樓頂)、橋體、燈杆、立柱、隔離帶、圍欄廣告進行現狀普查登記,然後再與城管、工商、交通等部門會商,盡快拿出切實可行的根治雜亂戶外廣告的辦法。同時,運用數字城管等監控手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突破『一陣風吹過,雜亂依然在』的瓶頸。
法規鏈接
●《哈爾濱市城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戶外廣告設置,堅持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設置、綜合管理和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
●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強制拆除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未按照批准文件要求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處罰。
●擅自利用經批准設置的公益廣告設施發布商業廣告的,責令改正,並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出讓期滿後,在規定期限內未轉讓或者未拆除廣告設施的,責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強制拆除並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