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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規定五類醫療機構不得申請執業登記
2007-03-12 14:58:21 來源:東北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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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2日電(記者 杜筱) 記者12日從黑龍江省衛生廳了解到,根據修改並實施的《黑龍江省醫療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城市(含縣城)的個體接生診所、非公立醫療機構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等五類醫療機構不得申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據了解,這五類醫療機構具體為:有國家規定不予登記情形的;醫療機構用房與居民共同使用同一通道的;不具備專科條件的醫療機構開設腫瘤、精神、傳染、結核科的;非公立醫療機構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聘用男性超過70周歲、女性超過65周歲的人員進行診療活動的;城市(含縣城)的個體接生診所等。申請設置個體診所的個人,必須獲取相應醫師執業證書或職稱,並從事5年以上同一專業臨床工作;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辦法要求,醫療機構對門診、住院病人應當建立完整的病案,住院病人病案保存期不得少於30年,特殊病案應當永久保存。

  對違反規定擅自執業、流動行醫、持假執照行醫的,予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擅自開展計劃生育手術、擅自進行胎兒性別鑒定、配備藥品種類超過規定范圍的,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病人或其家屬索取錢物的,處以所收金額5倍罰款。

  另外,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買賣、出借,未經核准機關許可,名稱不得轉讓。含有『黑龍江』、『全省』、『省』、『東北地區』等字樣以及跨地、市地域名稱的、以『中心』作為醫療機構通用名稱的、在識別名稱中含有『中心』字樣的,由省衛生行政部門核准。含有外國國家(地區)、國際組織以及『中國』、『全國』、『中華』、『國家』等名稱的,應當經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後,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以『紅十字會』作為醫療機構識別名稱的,應當經省紅十字會簽署意見並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醫療機構名稱經核准機關登記後方可使用,在范圍內享有專用權。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