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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規定供水單位應取得衛生許可 違規者罰款2000
2007-03-14 13:50:2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杜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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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3月14日電(記者 杜筱) 記者今天從黑龍江省衛生廳獲悉,為保證生活飲用水的衛生安全,保障人體健康,黑龍江省在新修定的《黑龍江省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中要求,供水單位應當取得衛生許可證後方可供水,違犯規定的,將被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

  規定要求,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修建危害水源水質衛生的設施或進行有礙水源水質衛生作業的,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新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應項目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擅自供水的,處以3000元至5000元罰款;未取得衛生許可擅自供水的,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的,處以2000元至5000元罰款;未按規定進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對其產權單位處以500元至2000元罰款;清洗消毒後未水質檢驗合格供水使用的,對其產權單位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操作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合格上崗的,處以50元至300元罰款,使用未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的消毒產品,處以1000元至3000元罰款。

  另外,對於生產或銷售無衛生許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責令改正並處以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給不符合衛生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發放衛生許可證的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