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3月15日電 14日,哈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公布了2006年哈市打假維權十大案例。
案例一
黑龍江科力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非法傳銷案
黑龍江科力奧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將科力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的保健品、菌類等產品及從當地市場購入的數碼產品、炊具等商品分類組合,以900元、1800元、2700元3個檔次作為選購標准單位,稱為1單,通過該公司和該公司在各省市的『加盟店』、『服務店』及參與人員相互介紹進行銷售。經核算,至被檢查之日止,科力奧公司銷售收入為3331.8萬元。
科力奧公司上述行為屬傳銷違法行為,用於傳銷的財物被沒收,另罰款145萬元。
案例二
鐵嶺辰旭飼料有限責任公司倒賣陳化水稻案
2006年3月9日,鐵嶺辰旭飼料有限責任公司在黑龍江省糧油中心批發市場通過拍賣的方式購得延壽縣加信糧庫的陳化水稻9000噸,以每噸1120元、1130元、1160元的價格各購買3000噸,總金額1023萬元。2006年6月初,辰旭公司將其中的1000噸陳化水稻以每噸1150元的價格賣給廣西玉林市的個體飼料加工經營者鍾紅,銷售金額為115萬元,獲利3萬元。
辰旭公司的上述行為構成倒賣陳化糧的行為,被處罰款20萬元。
案例三汪振文無照經營案
汪振文於2005年9月起租用哈爾濱市南崗區文林街11號黑龍江省雨陽醫藥有限責任公司二樓兩間辦公室,文君街16號該公司部分庫房,在未取得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對外經營銷售藥品。同年12月開始使用與黑龍江省雨陽醫藥有限公司相同的銷售軟件和票據獨立經營,使人誤認為是黑龍江省雨陽醫藥有限公司的銷售行為。共銷售藥品205個品種,銷售額60餘萬元。
汪振文上述行為屬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哈市工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經營活動並罰款6萬元。
案例四
哈爾濱幸福亞利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哈爾濱幸福亞利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在銷售『遠紅外線溫熱治療器』時,對治療器的產地、用途做了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能夠治療心髒病、糖尿病、高血壓等並能治愈,產品是韓國生產。經核實,該公司銷售的治療器是煙臺生產的,不能治病,只能起到保健的作用。
哈爾濱幸福亞利朗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的上述行為,已經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哈市工商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罰款1.5萬元。
案例五
西藏自治區藏藥廠駐哈爾濱辦事處無照經營案
2005年10月,西藏自治區藏藥廠開始籌建駐哈爾濱辦事處,至2006年6月1日纔取得外地駐哈機構許可證。2006年1月,該辦事處在未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的情況下,擅自對外銷售西藏自治區藏藥廠生產的藥品百癬康,每個月的月底該辦事處將藥品的銷售收入上報給西藏自治區藏藥廠,藏藥廠按每盒20元的價格作為利潤給該辦事處返款。至檢查時止,該辦事處共對外銷售百癬康8570盒,銷售金額197.1萬元,得返利款17.14萬元。
該辦事處擅自對外銷售藥品的行為,已構成無照經營行為。哈市工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沒收其違法所得,另罰款7.86萬元。
案例六
哈爾濱農墾香坊金朋肥料廠虛假宣傳案
哈爾濱農墾香坊金朋肥料廠於2005年2月28日正式成立,在該廠生產的磷酸二氫鉀外包裝上,擅自對其產品質量虛假宣傳,謊稱其所經銷的磷酸二氫鉀通過了ISO9001國際質量體系認證,並且該產品辦了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質量責任保險,構成了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哈市香坊工商分局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罰款4萬元。
案例七
陳玲非法制造推銷冒牌劣質商品案
陳玲系黑龍江省拜泉縣人,2005年10月1日,陳玲與其愛人焦丙喜承租哈市香坊區一民房,以每袋40元的價格購進湖北無碘精制鹽50袋,然後買來帶『哈爾濱市鹽業分公司含碘精制鹽』字樣的包裝袋,分裝成500克的4800袋,在早市上以每袋0.8元出售,銷貨款3840元,獲非法所得1920元。
該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制造、推銷冒牌、劣質商品的違法行為。冒牌劣質鹽及銷貨款被沒收,並罰款3160元。
案例八孫孝凡無照經營案
孫孝凡2004年5月15日起到道外區南新街242號從事經營活動,為俄羅斯境內的部分客商采購商品,並運輸到黑龍江省的部分口岸城市,再由口岸城市的外運公司運輸到俄羅斯境內,以運費的方式獲取利潤,至2006年3月22日沒有辦理營業執照。共為在俄羅斯經商的客戶運輸商品362車,每車獲利500元,共計獲利18.1萬元。
孫孝凡的行為屬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違法行為,被沒收違法所得並罰款1.9萬元。
案例九
哈爾濱恆通工具量具經銷有限公司侵犯商標專用權案
哈爾濱恆通工具量具經銷有限公司於1998年冬,從江蘇天工集團駐哈爾濱辦事處朱貴根處,購進1萬多元的標有連環圖形的直柄麻花鑽,然後於2005年2月至2006年11月初將購進的鑽頭銷出,貨值3500元。
經哈爾濱量具刃具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鑒定,屬假冒該廠產品,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其侵權貨物被沒收,另罰款2萬元。
案例十
黑龍江省易網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黑龍江省易網聯科技開發有限公司2006年4月28日成立,該公司印制宣傳單宣傳『其中聯合查繳項目是黑龍江省唯一一家(獲得國家許可)集移動、聯通、網通、鐵通和電信五位一體的繳費操作臺,通過互聯網(與中國五大通信運營商數據對接)直接進行電腦繳費』是虛假的,其通過招加盟商的形式推銷移動、聯通、網通的收話費軟件,未獲授權。
該公司的上述行為,屬於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用途等做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被罰款2萬元。